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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 应否还给权利人?这次审判有新意
2023-12-21 18:39:59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一件关于冷冻胚胎的棘手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围绕这样一个极其特殊的争议事物,法院通过引入新制度,创造性化解了如何返还权利人的现实难题。

  事情还得从2019年1月说起,刘先生和钟女士夫妇与某医院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做全部胚胎冷冻,冷冻胚胎总数6枚,但双方没有做关于胚胎解除保存和返还的约定。2019年5月,钟女士在医院移植胚胎1枚,但未获成功,剩余5枚仍在医院进行保管。随后,刘某夫妇表示不愿继续将冷冻胚胎保存在该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案涉5枚冷冻胚胎。

  刘某夫妇主张:“我们是冷冻胚胎的权利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和处置冷冻胚胎。”

  医院则不同意,并提出三条理由:“第一,行业惯例不允许将冷冻胚胎直接交给患者及家属。第二,将胚胎交付给家属后,没有医疗机构的配合,家属有可能拿去从事非法代孕或胚胎买卖等违法行为。第三,胚胎必须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罐设备中储存,原告不具备保存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案涉冷冻胚胎来源于刘某夫妇,在生命伦理上与刘某夫妇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故刘某夫妇对冷冻胚胎享有照护权和处置权,有权要求医院返还。但另一方面,冷冻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伦理物,应受到法律的特别尊重和特殊保护。其照护和处置要符合法律规定,须严格保障其在转移和保存期间的安全性,并充分考量被不法利用的风险,相关医学活动需要接受严格监管。

  如何破解?通过创造性地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胚胎权利人刘某夫妇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即履行辅助人;之后五日内,医院向刘某夫妇指定的医疗机构返还存放于其处的5枚人体冷冻胚胎。该判决现已生效。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嵩解释,履行辅助人,是指存在于当事人之外,辅助当事人履行的人。一般情况下,除履行具有高度人身属性,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适用履行辅助人履行。履行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最早规定在旅游法中,后来在实践中逐渐拓展至其他民商事领域。自2022年8月以来,广州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创新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细化。

  冷冻胚胎返还纠纷具有高度的伦理性和前沿性,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学界热议和实务重视的案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在支持冷冻胚胎返还的同时,会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并要求当事人取回胚胎后不得违法违规使用,但实践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因此,如何写好冷冻胚胎返还的“下半篇文章”,是司法实践亟需回答的重要问题。

  广州法院创造性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有效回答了这个现实难题。该制度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权利和防范化解胚胎不法利用风险之间实现双向兼顾,在理性裁判和情感考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为冷冻胚胎权利人行使照护权和处置权的履行辅助人,可从源头上避免胚胎买卖、非法代孕等问题,也减少了当事人之间争议诉讼和执行案件发生。 

  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房绍坤看来,围绕冷冻胚胎的处置规则处于人格权、身份权和物权等领域的交叉地带。不能按照传统的审判思维进行,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复杂的法律、伦理及医学因素和社会现实,并对冷冻胚胎给予特别的尊重与保护。

  而广州法院这次判决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合情合理,对全国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突破性和参考意义: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了履行辅助人制度,审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既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又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对于冷冻胚胎返还规则的完善具有参考意义。该做法充分体现了法律与伦理的交融,是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案例。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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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 应否还给权利人?这次审判有新意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3-12-21 18:39:59

  近日,一件关于冷冻胚胎的棘手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围绕这样一个极其特殊的争议事物,法院通过引入新制度,创造性化解了如何返还权利人的现实难题。

  事情还得从2019年1月说起,刘先生和钟女士夫妇与某医院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做全部胚胎冷冻,冷冻胚胎总数6枚,但双方没有做关于胚胎解除保存和返还的约定。2019年5月,钟女士在医院移植胚胎1枚,但未获成功,剩余5枚仍在医院进行保管。随后,刘某夫妇表示不愿继续将冷冻胚胎保存在该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案涉5枚冷冻胚胎。

  刘某夫妇主张:“我们是冷冻胚胎的权利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和处置冷冻胚胎。”

  医院则不同意,并提出三条理由:“第一,行业惯例不允许将冷冻胚胎直接交给患者及家属。第二,将胚胎交付给家属后,没有医疗机构的配合,家属有可能拿去从事非法代孕或胚胎买卖等违法行为。第三,胚胎必须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罐设备中储存,原告不具备保存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案涉冷冻胚胎来源于刘某夫妇,在生命伦理上与刘某夫妇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故刘某夫妇对冷冻胚胎享有照护权和处置权,有权要求医院返还。但另一方面,冷冻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伦理物,应受到法律的特别尊重和特殊保护。其照护和处置要符合法律规定,须严格保障其在转移和保存期间的安全性,并充分考量被不法利用的风险,相关医学活动需要接受严格监管。

  如何破解?通过创造性地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胚胎权利人刘某夫妇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即履行辅助人;之后五日内,医院向刘某夫妇指定的医疗机构返还存放于其处的5枚人体冷冻胚胎。该判决现已生效。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嵩解释,履行辅助人,是指存在于当事人之外,辅助当事人履行的人。一般情况下,除履行具有高度人身属性,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适用履行辅助人履行。履行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最早规定在旅游法中,后来在实践中逐渐拓展至其他民商事领域。自2022年8月以来,广州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创新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细化。

  冷冻胚胎返还纠纷具有高度的伦理性和前沿性,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学界热议和实务重视的案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在支持冷冻胚胎返还的同时,会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并要求当事人取回胚胎后不得违法违规使用,但实践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因此,如何写好冷冻胚胎返还的“下半篇文章”,是司法实践亟需回答的重要问题。

  广州法院创造性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有效回答了这个现实难题。该制度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权利和防范化解胚胎不法利用风险之间实现双向兼顾,在理性裁判和情感考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为冷冻胚胎权利人行使照护权和处置权的履行辅助人,可从源头上避免胚胎买卖、非法代孕等问题,也减少了当事人之间争议诉讼和执行案件发生。 

  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房绍坤看来,围绕冷冻胚胎的处置规则处于人格权、身份权和物权等领域的交叉地带。不能按照传统的审判思维进行,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复杂的法律、伦理及医学因素和社会现实,并对冷冻胚胎给予特别的尊重与保护。

  而广州法院这次判决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合情合理,对全国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突破性和参考意义: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了履行辅助人制度,审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既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又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对于冷冻胚胎返还规则的完善具有参考意义。该做法充分体现了法律与伦理的交融,是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案例。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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