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警发布通告,自4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一起来看↓
关于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化落实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保障物流配送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按照轻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通行;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按照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通行;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本通告适用于宁波市辖区(县、市)限行区域,各区(县、市)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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