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施文
鄞州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潘火街道矮柳工业区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本次拟征收项目分南、北两个子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
北侧地块:东至沧海路(不含沧海路1928号),南至兴宁府(不含),西至河流,北至柳明苑(不含)。
南侧地块:东至原华泰厂房(不含),南至兴宁路,西至百宁街西侧绿地(不含),北至河流。
征收范围内共涉及被征收总户数101户,其中住宅97户,建筑面积约7196平方米;非住宅4户,建筑面积约5356平方米。
拟征收地块部分航拍现状。施文摄
根据同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与非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的住宅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92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被征收的沿百宁街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418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有两处,一处为潘火街道的雅澜和府(期房),预评估比准价为25010元/平方米,套型面积段为70-130㎡;另一处为中河街道的禾晓雅苑、瑞晓雅苑(期房),预评估比准价为25910元/平方米,套型面积段为70-130㎡。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鄞州区星辰路的文庭景苑商业用房(现房),预评估比准价为2984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其中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根据公告,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根据此前批后公示的矮柳区块控制性规划调整方案,本次拟征收的北侧地块净地后,将作为住宅用地;而中塘河以南的南侧子地块将作为公园绿地。
日前,该项目西面的矮柳纯宅地已正式挂牌,将在3月26日10:00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81万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子地块,容积率分别为2.4、2.1,未来可建楼盘体量约6.368万平方米,起拍楼面价约20688元/平方米。
根据出让条件,该地块不设封顶地价,不设住宅毛坯销售指导均价,实行“定品质”出让,全装修交付。
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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