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广泛应用,资料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 袁先鸣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宁波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5月9日,中共宁波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宁波市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参与主体各自权责边界,提出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直播人员应当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积极健康、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促进宁波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提出,直播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并建立合规经营体系,完善网络直播交易规则。在发现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直播平台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服务机构、直播人员,直播平台应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在落实直播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其中,明确提出直播服务机构应当规范商品销售和营销服务行为,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等手段侵犯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直播服务机构不得通过组织网络炒作、雇佣水军等手段,诱导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人“打赏”或虚假身份“打赏”。
针对直播人员,《办法》要求,除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外,直播人员应当自觉反对流量造假、畸形审美、“饭圈互撕”等网络直播乱象,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同时,不得夸张宣传、虚假承诺等误导诱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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