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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家银行未经授权开通养老金账户 居民信息系社区书记提供
2025-02-28 11:21:49 稿源: 极目新闻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陕西网友郝予安称在其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某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上级行为“太华路支行”)与西安建章路街道办柏梁社区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为其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而开户资料中未见其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成为重要证据。法院一审判决涉事银行支付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他的其余诉讼请求。

  郝予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已立案。同时,他将柏梁社区起诉,法院已立案。他认为,居民个人信息到底是谁提供给银行、是否有人从中谋利、相关文件真实性、协议书经办人李某身份等问题有待查明。因此,他又将此事投诉举报至信访、纪检部门。

  近日,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有了最新的处置进展。

道办的回复(受访者供图)

  社区书记向银行提供居民信息行为属实

  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今年1月他通过“陕西信访”渠道反映上述问题,要求调查经办人李某的身份,柏梁社区书记袁某某等人与涉事银行之间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情况。

  2月25日,建章路街道办工作人员向郝予安反馈了初步的调查情况。该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收到郝予安的投诉举报信息后,该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其中涉及的柏梁社区及社区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袁某某相关问题,及时安排了专人跟进落实。目前,已向郝予安出具了《信访处理意见书》(简以下称《意见书》)。

  郝予安向记者提供的《意见书》显示,针对此事,建章路街道办召开了书记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建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公安建章路派出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提及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组共梳理了包括居民信息来源、是否签订协议、是否谋取利益等8个方面的问题,先后同袁某某、社区5名“两委”干部及涉事银行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

  《意见书》指出,2023年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到柏梁社区宣传养老政策,袁某某接待并初步了解后,其个人以为是国家强制政策,对居民养老保障是一件好事,在缺乏周全考虑和未同社区其他“两委”干部沟通的情况下,向涉事银行提供了社区居民的信息台账,其中包括一些因社区管理流动人员需要登记的外来人员信息。袁某某当时表示,由银行自行联系居民进行更为全面的政策宣传。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袁某某向涉事银行提供居民信息的行为属实,该行为侵犯了居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合法权益,其对此负直接责任。不过,未发现袁某某存在贩卖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

  《意见书》提到,调查组从未央区人民法院、涉事银行调取了《协议书》,柏梁社区提供了袁某某本人签名和社区居委会公章印模。《协议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部分是直接打印而非亲笔签名,且名字中存在错别字。同时《协议书》中还存在其他疑点。建章路街道办正在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调查组将持续跟进,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根据最终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纪做好后续工作。对于涉及袁某某的相关问题,待全部问题核查清楚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在辖区举一反三,做好警示教育和整改工作。

协议书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2月27日,建章路街道办信访部门一官方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据初步了解,上述经办人李某不是柏梁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身份待查。目前,当地纪检部门、公安机关已介入,进一步调查郝予安反映的情况。

  责令涉事银行开展专项排查及内部问责

  郝予安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前他还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金融监管局)求助,提出公开对涉事银行的处理措施。

  近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向郝予安出具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称因其要求公开的信息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和监管局内部事务信息,只能将处理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向其提供,并附有《监管约谈会议纪要》。

  郝予安向记者提供的《监管约谈会议纪要》显示,2024年12月25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大型银行处约谈了某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通报举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监管要求。

  陕西金融监管局指出,涉事银行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规〔2022〕16号)第二十一条“代理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代理人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及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应当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要求,做好客户身份信息收集与核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筛查、涉赌涉诈筛查等,并完成手机短信验证等必要身份核验工作”的规定。

监管部门回复的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陕西金融监管局要求,一是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责令该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辖分支机构代理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开户授权要素不全、身份信息不实、未经授权使用客户身份信息等问题,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未经本人授权批量开卡等违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剖析原因,严肃整改问责。责令该行根据违规问题性质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认真梳理问题涉及机构和人员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内部问责。同时,从绩效考核、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刻剖析违规问题成因,查找管理漏洞,避免无序竞争,强化问题根源性整改。三是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行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信息安全权,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对此,某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表态,上述问题确实反映出该行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方面做得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专项排查,严肃整改问责,坚决杜绝此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律师:涉事人员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秦莹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秦莹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社区书记袁某某涉嫌在没有经过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向第三方提供详细的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的信息泄露行为,依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相关部门在查明泄露信息数量、敏感级别等事实后再进行判定。

涉事社区(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秦莹律师还指出,袁某某虽未贩卖信息、未获利,但其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且该事件中如果查实袁某某存在批量提供信息,其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她表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职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秦莹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将履职过程中获得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提供二十五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二百五十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秦莹律师分析称,该事件中涉事银行也涉嫌违规,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按规定对资金账户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造成虚假开户或冒用开户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和(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她认为,现在已初步明确郝予安的养老金账户未经过其同意开通,构成了冒用开户的情况,“银行方面对信息冒用显然是知情的,应由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批量开户、冒用开户的行为进行处罚。”

  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最新回复进一步披露了这件事的详情,但一些情况还有待明确。目前,他已缴纳起诉费,正在等待上述案件开庭。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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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家银行未经授权开通养老金账户 居民信息系社区书记提供

稿源: 极目新闻 2025-02-28 11:21:49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陕西网友郝予安称在其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某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上级行为“太华路支行”)与西安建章路街道办柏梁社区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为其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而开户资料中未见其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成为重要证据。法院一审判决涉事银行支付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他的其余诉讼请求。

  郝予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已立案。同时,他将柏梁社区起诉,法院已立案。他认为,居民个人信息到底是谁提供给银行、是否有人从中谋利、相关文件真实性、协议书经办人李某身份等问题有待查明。因此,他又将此事投诉举报至信访、纪检部门。

  近日,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有了最新的处置进展。

道办的回复(受访者供图)

  社区书记向银行提供居民信息行为属实

  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今年1月他通过“陕西信访”渠道反映上述问题,要求调查经办人李某的身份,柏梁社区书记袁某某等人与涉事银行之间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情况。

  2月25日,建章路街道办工作人员向郝予安反馈了初步的调查情况。该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收到郝予安的投诉举报信息后,该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其中涉及的柏梁社区及社区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袁某某相关问题,及时安排了专人跟进落实。目前,已向郝予安出具了《信访处理意见书》(简以下称《意见书》)。

  郝予安向记者提供的《意见书》显示,针对此事,建章路街道办召开了书记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建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公安建章路派出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提及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组共梳理了包括居民信息来源、是否签订协议、是否谋取利益等8个方面的问题,先后同袁某某、社区5名“两委”干部及涉事银行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

  《意见书》指出,2023年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到柏梁社区宣传养老政策,袁某某接待并初步了解后,其个人以为是国家强制政策,对居民养老保障是一件好事,在缺乏周全考虑和未同社区其他“两委”干部沟通的情况下,向涉事银行提供了社区居民的信息台账,其中包括一些因社区管理流动人员需要登记的外来人员信息。袁某某当时表示,由银行自行联系居民进行更为全面的政策宣传。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袁某某向涉事银行提供居民信息的行为属实,该行为侵犯了居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合法权益,其对此负直接责任。不过,未发现袁某某存在贩卖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

  《意见书》提到,调查组从未央区人民法院、涉事银行调取了《协议书》,柏梁社区提供了袁某某本人签名和社区居委会公章印模。《协议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部分是直接打印而非亲笔签名,且名字中存在错别字。同时《协议书》中还存在其他疑点。建章路街道办正在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调查组将持续跟进,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根据最终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纪做好后续工作。对于涉及袁某某的相关问题,待全部问题核查清楚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在辖区举一反三,做好警示教育和整改工作。

协议书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2月27日,建章路街道办信访部门一官方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据初步了解,上述经办人李某不是柏梁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身份待查。目前,当地纪检部门、公安机关已介入,进一步调查郝予安反映的情况。

  责令涉事银行开展专项排查及内部问责

  郝予安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前他还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金融监管局)求助,提出公开对涉事银行的处理措施。

  近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向郝予安出具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称因其要求公开的信息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和监管局内部事务信息,只能将处理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向其提供,并附有《监管约谈会议纪要》。

  郝予安向记者提供的《监管约谈会议纪要》显示,2024年12月25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大型银行处约谈了某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通报举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监管要求。

  陕西金融监管局指出,涉事银行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规〔2022〕16号)第二十一条“代理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代理人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及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应当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要求,做好客户身份信息收集与核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筛查、涉赌涉诈筛查等,并完成手机短信验证等必要身份核验工作”的规定。

监管部门回复的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陕西金融监管局要求,一是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责令该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辖分支机构代理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开户授权要素不全、身份信息不实、未经授权使用客户身份信息等问题,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未经本人授权批量开卡等违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剖析原因,严肃整改问责。责令该行根据违规问题性质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认真梳理问题涉及机构和人员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内部问责。同时,从绩效考核、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刻剖析违规问题成因,查找管理漏洞,避免无序竞争,强化问题根源性整改。三是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行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信息安全权,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对此,某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表态,上述问题确实反映出该行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方面做得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专项排查,严肃整改问责,坚决杜绝此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律师:涉事人员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秦莹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秦莹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社区书记袁某某涉嫌在没有经过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向第三方提供详细的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的信息泄露行为,依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相关部门在查明泄露信息数量、敏感级别等事实后再进行判定。

涉事社区(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秦莹律师还指出,袁某某虽未贩卖信息、未获利,但其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且该事件中如果查实袁某某存在批量提供信息,其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她表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职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秦莹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将履职过程中获得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提供二十五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二百五十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秦莹律师分析称,该事件中涉事银行也涉嫌违规,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按规定对资金账户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造成虚假开户或冒用开户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和(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她认为,现在已初步明确郝予安的养老金账户未经过其同意开通,构成了冒用开户的情况,“银行方面对信息冒用显然是知情的,应由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批量开户、冒用开户的行为进行处罚。”

  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最新回复进一步披露了这件事的详情,但一些情况还有待明确。目前,他已缴纳起诉费,正在等待上述案件开庭。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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