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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客户端3月25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同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齐同生出生于1952年7月,河北平山人,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主任,2005年升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改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2013年1月,其担任自治区政协主席,2018年3月转岗全国政协,2023年卸任。
此前,中纪委网站2024年10月8日消息,齐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纪委网站2025年3月14日消息显示,齐同生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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