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消费者,是很多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导致纠纷。

鄞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通讯员供图
先低价引流,再诱导升级高价套餐
2月7日,王女士(化名)在12315平台投诉称,她于1月28日在抖音上看到宁波某摄影艺术有限公司推出的“199元拍写真”活动,随即添加客服微信,并支付18元定金预约到店。然而,到店咨询时,商家表示,199元套餐仅能在小块区域选衣,且由新手摄影师拍摄,效果难以保证。在工作人员的推销下,王女士最终选择了3680元的拍摄套餐,签订合同并预约了2月1日的拍摄。
拍摄完成后,2月4日王女士到店选片。商家告知,原套餐仅含12张精修照片,如需额外底片需按120元/张购买。最终,王女士在工作人员劝导下共花费2万元购买了134张底片,并签订了选片合同。回家后,王女士发现照片中存在大量重复内容及瑕疵,遂与商家协商退还部分款项,但商家以签订了合同为由拒绝。
鄞州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商家先在抖音平台以低价活动吸引消费者,到店后再以种种理由诱导消费者升级高价套餐;选片环节则通过营造紧张氛围,促使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购买底片。
针对商家通过低价引流、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的行为,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商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鄞州区消保委现场调解下,双方最终就退款和相关补偿达成一致。相关补偿包括被诉方宁波某摄影艺术有限公司补偿申诉方24寸相框一个、16寸相册一本(内含30张精修照片);申诉方于2026年2月10日前确认照片,被诉方于2026年2月25日前交付产品(包含原套餐内的10寸摆台两个、20寸相框一个)。若被诉方逾期交付,则需向申诉方支付延期费100元/天。

古风写真货不对版
而另一起案例中,消费者郑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刷到东钱湖一家旅拍工作室的推广视频,被样片效果吸引下单预约,计划拍摄一组古风写真。
然而,拍摄当天,郑女士发现实际服务与商家宣传效果大相径庭:妆容敷衍潦草,化妆后双眼大小不一;“特色服饰”实为污渍明显、穿着不合身的公用服装;发型凌乱无序,整体造型廉价感明显。更令郑女士心寒的是,交钱前商家热情殷勤,交钱后却态度骤变、爱搭不理,对提出的改妆、换衣要求百般推诿。拍摄完成后,商家承诺的“不满意重拍”“精修到满意为止”等售后保障均未兑现。
郑女士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商家均无果,既不处理,也不道歉,甚至拒绝提供营业执照信息。之后,郑女士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请求全额退款299元,并赔偿误工损失500元。
鄞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组织调解。商家辩称,并非不兑现售后承诺,而是正在外地采风,无法及时回复消息,且郑女士已享受全部服务,照片已交付,不应退款。工作人员指出,“外地采风”不能成为怠于履行售后义务的正当理由,长期失联回避沟通、拒绝提供证照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此外,妆容敷衍、服饰破损、造型廉价等事实,表明商家提供的服务与宣传存在明显差距,消费者主张权益具有合理依据。
工作人员也与郑女士积极沟通,指出其已实际接受化妆、拍摄、修图服务,且部分照片已下载使用,主张全额退款及赔偿依据不足,若商家因此产生合理成本,可主张相应抵扣。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退还郑女士150元,已交付照片可由郑女士保留使用;郑女士放弃赔偿诉求,双方再无争议。
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络平台的低价促销活动,务必保持理性,仔细核实商家的真实情况和商品服务的具体内容,切勿轻信口头承诺。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对模糊不清或限制自身权利的内容要当场提出,并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如遇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消保委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同时,消保委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利用低价噱头吸引消费者后诱导升级消费,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影响商家的声誉。经营者应规范销售行为,明确告知商品服务的真实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张婧一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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