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住建局昨日(6月15日)发布一则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及防范交易风险的通报,称——
近期,该局接到投诉,反映购房人在完成购房交易后,至今未能收到宁波枫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代码证号:91330203MA2H52P16G;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号5222室;以下简称“枫茂公司”)承诺返还的营销费用。
经该局调查核实,该投诉情况属实,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商品房承销环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两方面:
一是开发企业与承销机构未严格落实监管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通知》(甬建发〔2024〕2号)规定:
“开发企业应严格约束承销机构再次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销售。承销机构再次委托的,开发企业应对接受再委托的机构资格进行审定,并与承销机构、再委托机构书面签订三方协议。”
开发企业宁波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销机构宁波市甬城安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统一代码证号:91330201MA2GUWXD29;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C座402-7室)未能严格落实上述规定,未有效履行对再委托机构的资格审定及签订三方协议。
二是分销机构违规转委托且合作对象未备案。
宁波市甬城安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未经备案的宁波新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代码证号:91330212MA2J33H86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惠东路816号613室;以下简称“新岳公司”)签订分销代理合同;
同时,其默许新岳公司将客户带看业务再次转委托给同样未经备案的枫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导致购房人与分销机构之间产生重大经济纠纷。
为严肃行业纪律,规范市场秩序,海曙区住建局作出3项处理决定:
暂停开发企业宁波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网签权限;
对承销机构宁波市甬城安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予以行业通报批评;
对分销机构宁波枫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宁波新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行业通报批评。
通报提醒各房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杜决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也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惕,避免与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往来,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相关信息,宁波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为位于南塘老街旁的滨建潮映府;天眼查资料显示,这家房企背后股东为滨江和建杭。

市民如发现新房承销机构或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承销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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