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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春案关键不在修改《国家赔偿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03-13 09:49:49报料热线:81850000

  舒圣祥

  如果不是看到这则新闻,我实在不敢相信5年前轰动全国的姜云春案,竟然至今还处在“求告无门”的现状:5年前,安装着假肢的老人姜云春,因为讨债被兰州市公安局击毙在欠债人的院子里。兰州警方事后向外界称,击毙姜云春的理由是因为他持“炸药包”讨债。但最终调查发现,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姜云春的遗体至今仍存放在兰州一家医院的太平间里。兰州方面从来没来人谈过后事的处理;而兰州市公安局当时指挥击毙姜云春的一名主要领导,如今已提拔为甘肃省公安厅的领导。(3月12日《华商报》)

  仅仅因为报警人(被讨债人的妻子)说讨债人身上有炸药包,警方就在既没有判明姜云春是否真有“爆炸物”,又没有向姜云春做过任何近距离有效劝解,而且在其已经拿到欠款正在向院外走出,已经毫无必要“以爆炸相威胁”追讨欠债的情况下,选择了将其当场击毙——此一事件在当年的影响力,绝不差于去年的周老虎或者今年的躲猫猫。彼时,愤怒的舆论送上的是四个字:草菅人命。

  令人大大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公共舆论如此大面积和高强度的关注之下,案件非但没有真相大白反而就此成谜,有关负责人非但没有得到惩处反而提拔高升,受害人非但没有得到应有赔偿反而至今求告无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提起诉讼不予受理,这些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都不难想象;可是,事发一个月后就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已经接受了其子姜伟的举报材料,表示将“进一步查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向他发放了“来访登记表”,嘱其送达控告材料。为何我们在5年后看到的,却是这样一副场景呢?难道真的不是“滥用职权”,而是“开枪有理”?

  前几天,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到,修改《国家赔偿法》是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之一。姜伟希望这部法律的修改能为父亲之死讨回公道。确实,现有法律中要求受害人申请赔偿必须先请求侵权机关自己确认自己行为违法的确认程序,等于是让侵权机关自己给自己当判决法官,“出事了也不承认,承认了也不赔偿”的现实,让《国家赔偿法》在相当程度上成了“国家不赔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或许会有助于让姜云春之死早日获得国家赔偿。

  但是,姜云春案的关键之处,显然不在这里,而是至今仍颇为流行的“当场击毙”中的严重程序正义缺失。在这些方面,《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中并没有《国家赔偿法》那样的荒谬漏洞;相反,法律对于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方能使用武器是有明确规定的。正是因为兰州警方在姜云春案中存在明显程序正义问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草菅人命,才会引起舆论如此之大的公愤。

  现在的问题是,“当场击毙”中的程序正义缺失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查和纠正,指挥击毙的领导没有为此承担任何失职责任,兰州警方亦未对此有过任何歉意的表达或改正的反思,警方枪下冤魂的身份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公民宝贵的生命尊严没能得到起码尊重。——修改《国家赔偿法》充其量只是完善事后的经济赔偿而已,可那把对准无辜平民的失去有效约束的枪依然在冒烟。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姜云春案关键不在修改《国家赔偿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03-13 09:49:49

  舒圣祥

  如果不是看到这则新闻,我实在不敢相信5年前轰动全国的姜云春案,竟然至今还处在“求告无门”的现状:5年前,安装着假肢的老人姜云春,因为讨债被兰州市公安局击毙在欠债人的院子里。兰州警方事后向外界称,击毙姜云春的理由是因为他持“炸药包”讨债。但最终调查发现,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姜云春的遗体至今仍存放在兰州一家医院的太平间里。兰州方面从来没来人谈过后事的处理;而兰州市公安局当时指挥击毙姜云春的一名主要领导,如今已提拔为甘肃省公安厅的领导。(3月12日《华商报》)

  仅仅因为报警人(被讨债人的妻子)说讨债人身上有炸药包,警方就在既没有判明姜云春是否真有“爆炸物”,又没有向姜云春做过任何近距离有效劝解,而且在其已经拿到欠款正在向院外走出,已经毫无必要“以爆炸相威胁”追讨欠债的情况下,选择了将其当场击毙——此一事件在当年的影响力,绝不差于去年的周老虎或者今年的躲猫猫。彼时,愤怒的舆论送上的是四个字:草菅人命。

  令人大大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公共舆论如此大面积和高强度的关注之下,案件非但没有真相大白反而就此成谜,有关负责人非但没有得到惩处反而提拔高升,受害人非但没有得到应有赔偿反而至今求告无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提起诉讼不予受理,这些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都不难想象;可是,事发一个月后就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已经接受了其子姜伟的举报材料,表示将“进一步查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向他发放了“来访登记表”,嘱其送达控告材料。为何我们在5年后看到的,却是这样一副场景呢?难道真的不是“滥用职权”,而是“开枪有理”?

  前几天,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到,修改《国家赔偿法》是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之一。姜伟希望这部法律的修改能为父亲之死讨回公道。确实,现有法律中要求受害人申请赔偿必须先请求侵权机关自己确认自己行为违法的确认程序,等于是让侵权机关自己给自己当判决法官,“出事了也不承认,承认了也不赔偿”的现实,让《国家赔偿法》在相当程度上成了“国家不赔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或许会有助于让姜云春之死早日获得国家赔偿。

  但是,姜云春案的关键之处,显然不在这里,而是至今仍颇为流行的“当场击毙”中的严重程序正义缺失。在这些方面,《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中并没有《国家赔偿法》那样的荒谬漏洞;相反,法律对于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方能使用武器是有明确规定的。正是因为兰州警方在姜云春案中存在明显程序正义问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草菅人命,才会引起舆论如此之大的公愤。

  现在的问题是,“当场击毙”中的程序正义缺失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查和纠正,指挥击毙的领导没有为此承担任何失职责任,兰州警方亦未对此有过任何歉意的表达或改正的反思,警方枪下冤魂的身份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公民宝贵的生命尊严没能得到起码尊重。——修改《国家赔偿法》充其量只是完善事后的经济赔偿而已,可那把对准无辜平民的失去有效约束的枪依然在冒烟。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