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莉(医生)
在医改新方案中,医师多点执业“浮出水面”。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意见》指出,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京华时报》4月7日)
长期以来,国内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被禁锢在所属的医院内,其职业行动必须得到院方的同意方能进行,否则,不仅会遭受到不应有的责难,还会受到与岗位有关的职称、晋升等人为因素的制约,使医生的职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寸步难行。而实际上,自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医生兼职以来,医生兼职实际上已经合法化。就是固定在一家医院的医生,在享受各种福利、劳动保障的同时,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去其他医院走穴。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周末兼职医师的比例至少达60%,尤以知名专家为多。
事实上,正如北京大学法学专家孙东东所认为,医生和工程师,和任何技术工作者一样,应该成为自由职业者,可以凭自己的技术才能做兼职。医生在许多国家都是属于自由职业者,他们或者与国家签订雇用合同,或者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医生都是自由职业者,在澳大利亚,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都是“自由”的,他们跟国家签定合同,跟医疗保险公司也定合同。在英国,基层医生基本上是个体或者合伙执业。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必将结束长期形成的划地为府,各霸一方的陈旧格局。必然带来由“单位人”过渡到“社会人”角色转换,带来医院间、国内外医院间的交流和竞争。医生流动起来后,吸引人才的机遇就更多,医院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在同地区,全国范围内,甚至到国外去吸引外籍医生,从而真正实现医疗人才“物有所值”和患者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双赢。然而,医生的自由流动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增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给个别医德低下者造成可逞之机,医疗责任事故追究困难等。
因此,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的同时,应着重监管并严格准入限制,以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形散神不散”。譬如美国所有的医生都是由医生协会来管理的,只有取得主治医生以上资格的大夫才能够被各医院聘用,成为自由职业者,而驻院医生则不能游走于各医院间。而主治医生资格以上的大夫一旦被医院聘用,便要与医院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惟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医生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四处“揽活儿”,进而将医疗事故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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