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铁鹰
“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当事人王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他“他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只能通过多认识记者,多认识几个网友,来获得安全感”。(4月16日《时代周报》)
在上海工作的王帅,在网上发帖揭露家乡灵宝征地中的不合法现象。按他自己的话说,帖子一发出,“就知道自己要倒霉了”,一接到父亲“警察到家里来过了”的电话,他便“给天南海北的20多个朋友传话”,与他们约好,只要自己的手机3天打不通,就“准备营救”。
王帅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可他没有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来自于公权被滥用的现实。王帅从发帖到被警方拘留,整个过程中公权数次被滥用。其一,王帅的诽谤罪子虚乌有。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王帅的帖子不针对哪个具体的人、具体的对象,只是反映了家乡一些农民(包括自己家里)对政府征地行为的问题和不满。显然,其诽谤罪根本不成立。其二,王帅先是在上海被警方查获,并被带上手铐在上海看守所关押了三天,直到被押回灵宝,公安人员对他讯问之后才宣布对他刑事拘留,并让其在拘留证上签字。这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的规定。
被滥用的公权,自然难以保护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要说王帅这样行使正当批评权的公民无安全感,连举报犯罪的人都缺少安全感。最近备受瞩目的“习水嫖宿幼女案件”中,第一个站出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女孩李瑜的母亲,因害怕打击报复,不得不带着女儿远走浙江,即使如此,还有人给她打电话,称“坐牢出来也不会放过她”(4月14日《广州日报》)。可见,公权一旦被滥用,后果多么严重。
具体到王帅一案,要追究公安机关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还要追究操纵公安机关实施违法行为者的责任。实际上,征地的“有些手续还不完善”,灵宝地方政府是清楚的,他们指使公安机关拘留王帅,只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因为公权被滥用,社会秩序被颠倒,正气受到压制,邪气自然受到鼓舞,公民即使闭门家中坐,也可能“祸从天降”。所以,要恢复公民的安全感,必须杜绝公权被滥用的情况发生。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