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4月17日电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16日做客人民网,介绍河南公安大走访成效和省内公安工作情况。在谈及灵宝事件时,秦玉海称,河南省公安厅已经派出了督察和法制调查组在灵宝进行调查。秦玉海对网民监督表示感谢,并就此事致歉。(4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因当地公安机关“执法过错”造成公民王帅权益的伤害,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角度讲,做为负责和领导该省公安工作的副省长、公安厅长诚恳向被侵权人致以歉意是绝对应该的。但无论如何,仅有一个道歉还远远无法弥补这一事件的负面影响。
王帅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八天,恐怕并不是“执法过错”那么简单。一名普通网民的帖子,能够惊动公安机关远赴上海抓人,没有高层指示是很难想象的。有网友比喻“一定是王帅捅到了‘马蜂窝’”,这个“马蜂窝”是谁?究竟是哪一级官员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指示?如果这个问题不查清,或者说仅仅公安厅长不痛不痒的一个“道歉”,显然难以服众。
我们还想真正搞清楚,这个案件究竟算不算“执法过错”。按照法律的规定,所谓的“过错”必须是“过失”。对于一名远在外地的发帖者,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就敢于赴外地抓人,这已经不是“过失”的问题,性质上已经涉嫌滥用职权或渎职。如果案件事实没有真正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公安厅长仓促间以“执法过错”的原因向公众致歉,有给案件定性之嫌,有可能对该厅派出去的督察和法制调查组造成误导。
笔者以为,公安厅长在“道歉”之后还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正确定性案件事实。究竟是“执法过错”还是公务人员的“渎职、滥用职权”,性质和情节完全不同,责任追究也将完全不同;二是,对“指示”当地公安机关外地抓人的相关领导也要适时追究问责;三是赔偿义务机关不应“一赔了之”。按照《国家赔偿法》第14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因此,要及时对责任人员予以金钱上的追偿,以防止当地公安机关拿纳税人钱财去给违法行为者“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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