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孟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据4月15日新华社)
这三个文件中,群众印象深刻的有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委书记、县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干部下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文件明确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样看来,中央把领导接访上升到了“规定动作”,明确了接访工作的“最低标准”,这对于以前的“自选动作”而言,大大前进了一步。中央的规定如此详尽,可谓用心良苦。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更是一件幸事。因为它是权力高层的部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它在全国范围内必将会形成浩大的动势。现在关键看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做好这个规定动作,让百姓满意,让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当前,部分地区在接待群众来访中,采用“研究研究”来扯皮,用“去找有关方面”来“踢球”推诿,把小事酿成大事、把个别的事酿成群体事件。出了事,当地领导或麻木不仁,或惊惶失措,甚至把责任全推到“不明真相的群众”头上,把板子全打在“别有用心的人”屁股上。更有甚者,把群众的上访说成是“神经病”患者的做法。
中央听到了信访群众的呼声,中央看到了信访群众的难处,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三个文件正视了问题的存在,抓住问题的实质。各级领导干部要看懂这三个文件,吃透内在的含义,把三个文件铭记在心,落实到位。如果干部正真把百姓装在心窝里,常往基层跑,常和群众见面,怀着对群众的感情做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上访者就自然少了,主要领导也就可以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事,不再用像消防队员那样到处“灭火”。这对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察看灾情,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时,曾拉着灾民的手说:“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关心。”那么在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面,党员干部也应该做好三个文件的“规定动作”,做好“人民的勤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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