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因为一篇舆论监督报道,从4月16日清晨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疆广汇物业公司物业人员统一行动,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其所管理服务的乌市73个居民小区、各办公楼及工业园区的发行。这些区域的1.4万晨报订户至今无法收阅报纸,其中部分小区的约7000个晨报报箱遭拆卸或损毁。晨报订户被物业公司以各种借口要求退订,并承诺免费给订户订阅其他报纸。同时,这些区域内的晨报零售摊点也被强迫要求停售。
屡屡发生的神秘人士“恶意收购报纸”事件,我们或许已经多见不怪;但是,一家物业公司居然以行政执法者的面目,出面蛮横“封杀”一家报纸,强行堵截一万多份报纸的合法发行,直至干涉小区业主选择报纸的自由,却实在是闻所未闻,堪称新中国新闻史上的第一次。在这样的“蛮横封杀”事件面前,一贯有“无冕之王”之称的新闻媒体,却像一个可怜的弃儿般无助,被它一贯奉为安身立命准则的正义与良知所深深中伤。
对于一张报纸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艰难的时刻;而对于所有媒体从业者来说,这又是一个必须站出来的时刻。与此前发生的“恶意收购”事件完全不同,“蛮横封杀”针对的不是某一期报纸,而是整个的某一家报纸:“恶意收购”除了无用的欲盖弥彰,反而会成就一家报纸敢于舆论监督、坚守媒体良知的名声,甚至不失为对媒体的一种“另类奖赏”;而“蛮横封杀”则是依靠巨大财富伴生出的强大能量与势力,去堵截一家报纸的正常发行,去剥夺一家报纸的生存基础,从而试图达到“杀鸡儆猴”式封杀一切负面舆论监督的效果。
如果说“恶意收购”尚只是一种被动防守的权利侵犯,那么“蛮横封杀”则是一种主动进攻的釜底抽薪。倘若类似举动在第一次上得不到有效严惩,那么很快就会成为被后来者效仿的“成功范式”,最后直接危及的将不仅是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乃是其在一个市场上的基本生存权利。于是,财大气粗的地方富翁或财团,将成为事实上的“第二政府”,对新闻媒体行使生杀予夺的“执法权”,但凡惹其不高兴,后果都将会很严重。
众所周知,订户与报社之间是合法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在其中横加干涉。地方富豪势力因为对报纸内容不满而阻挠报纸的合法发行,蛮横侵犯了报社的监督权和发行权,以及读者的报纸选择权和新闻知情权,是对报社与读者的双重权利侵犯。如果一家物业公司都可以“管制”小区业主的新闻阅读范围,那么岂不是稍微有点权势,都可以决定一家媒体在自身势力范围内的命运?倘若如此,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能去监督谁呢?奇怪的是,这样一起简直无法无天的、开创新中国新闻史恶劣先例的严重侵权事件,居然事发多日而未能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查办,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由宪法所赋予,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刚刚公布的中国政府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写着: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一家企业封杀一张报纸的新闻史恶例,会得到怎样的严格处理,值得所有媒体从业者积极关注——我们为了新闻媒体共有的合法权益而关注,而绝不只是为了一家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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