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彪
20日上午11时许,广州花都区发生一起特大车祸,一辆大货车疑拐弯车速过快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被撞出十多米远,一女子拼死用身体护住怀里的孩子,路人为救伤者连拦五辆车,其中包括一辆巡逻治安车尽皆不顾而去。事故导致3死3伤。(4月21日《新快报》)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在众多呼唤救助的生命面前,许多人选择了“见死不救”,而每当这类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人们难免为世间人情的冷漠而感到痛心和悲凉。所以,一直以来,“见死不救”都作为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被人们关注,但除了口诛笔伐之外,至今又似乎没有找到好的破解之法。
笔者以为,我们谴责“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呼唤救死扶伤、见义勇为诚然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不妨通过建立“刚性”的道德约束机制来解决问题。
建立公民道德教育机制。道德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许多地方仅仅满足于规范与宣传,很少有专门组织教育的。应建立完善公民道德教育机制,将其纳入公民日常教育及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建立公民道德评判机制。各地虽然在公民道德方面建立了一些规范,但人们遵守不遵守似乎没有硬性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像违反交通那样的“积分制”,依据道德规范,科学设置相应的“分值”,建立相应的评判标准,并将其纳入公民评优、青年就业、职工评先等范畴,促进每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公民道德惩戒机制。尤其对“见死不救”者非常必要,轻者让其“丢人现眼”,重者让其“离职”。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当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而“见死不救”,应按其社会危害给予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具有特殊的职责担当,所以在人民群众遭遇危难时,必须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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