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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一定要消灭经济适用房
稿源: 新浪博客   2009-04-28 10:56:46报料热线:81850000

  消经济适用房的谬论 &nbs 茅于轼的支持者批驳我说,我所建议的政府出地、居民承担建筑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体系根本没有可行性,我要问的是,如果我的建议没有可行性,难道取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就有可行性吗?到底哪个更具有可行性?我的建议至少不是违反法律的,因而,这种权利也更需要争取。

  茅于轼及其支持者又批驳我说,经济适用房是违反市场经济的。我要问的是,难道让民众自建房这种权利,不是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保障性住房,难道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难道扼杀自建房,强化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是市场经济?居民自建房,及“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政府限定的开发商利润”的模式,是在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还是在强化市场本身的竞争力?这些极端的市场主义者,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甘愿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在扼杀经济适用房权利方面,冲锋陷阵,鞠躬尽瘁,还有什么脸面自称是市场主义的坚守者? 时寒冰 &n

  关于土地成本,也是茅于轼及其支持者批驳我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开发商所说的土地出让金占一半的数据,通常指住房建设成本而非房价构成。比如,每平方米的住房成本,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成本1000,开发商就可以说,土地成本占到住房建设成本的一半,问题是,这样的房屋,开发商要卖到两万元!开发商常常把房价成本与住房成本混淆着说,把土地成本占住房成本的比例一半,说成是占房价中的一半!以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强调自己并非暴利。而且,目前,很多土地补偿费用,真正能够落到需要补偿者手中的寥寥无几,如果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承担补偿,出的补偿所占房价成本中的比例大大降低,而对失地者的补偿则会明显增多!要知道,当下购房者所承担的出地出让金,是数倍(甚至万倍)于补偿费用的——有兴趣者不妨关注一下内蒙古吴保全事件、河南王帅事件,里面的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时寒冰 &n

  那么,自建房会不会乱?我要说的是,如果你了解开发商行贿规划部门,篡改容积率的真相,你就会明白,开发商负责建造的商品房,比自建房要乱得多得多。

  自建房不会乱。我此前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过这个问题,现在摘录如下:

  bsp;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允许自建房会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更加混乱?这是开发商及其御用文人强烈反对自建房、合作建房的一个最常见理由。

  我经过调查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发现,自建房根本不会乱。只要政府规划做好,就可以做到有条不紊。我们可以看看德国的做法。我在《自建房不会导致房市混乱》一文中指出:西方国家的自建房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在于政府的规划。比如,在德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的使用必须作出详细规划,一旦规划获得通过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政府的规划做得比较详细并且非常长久。土地用途一旦定性,就不能轻易改变。比如,一个地块是专门用作住宅的,规定的容积率只能用于造低矮的小楼,就不能擅自建造高楼。土地价格是规定好的。而且,这个小楼应该造成什么样子,政府都有一个框架式的规定,精确到房顶的颜色。比如:屋顶是深色,坡度为40度,屋檐不超过50厘米等等,甚至连所植树的类型都明确规划好,比如要种大型树冠的树木还是中型树冠的树木等等,非常详细。有这种规划,是自己建造还是请建筑商建造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政府监管到位,自建房又怎么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呢?开发商为什么要消灭经济适用房 ——三驳取

  规划好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我们目前的政府规划缺少长远考虑,常常不断推倒重来,以至于在国际规划评比中我国常常处于垫底的位置。如果准许自建房,就会促使政府不得不在规划时把眼光放得更远一点,减少由于推倒重来所造成的混乱和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许人人都有建房的权力其实也是促使政府提升规划水平的一个契机。

  这绝非是什么向计划经济的倒退,恰恰相反,实行自建房、合作建房的国家,恰恰是最纯正最正统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开发商、腐败官员及二奶学者,动辄拿向计划经济倒退的旗号压人,如果披着市场经济的皮对行掠夺之实,让民众苦不堪言,这样的市场难道不需要纠正吗?

  p; 有人指出,自建房一人一块地,盖一栋房子,地不够用。谁告诉你自建房只能是平房了?政府同样可以规划高层建筑,由民众承担建筑成本,这正是城市自建房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的原因,这样能促使土地高效的利用!合作建房剔除了享受暴利的投机钻营的开发商环节,由民众自己当自己的开发商!除此之外,一切都没有变:政府做规划,设计单位做设计,建筑企业搞施工……

  p;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权利。我们必须争取并捍卫这项权利。居住权是联合国公约所强调的基本的权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把集投机钻营、暴利、腐败、掠夺性等为一体的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靠房地产业——这种满足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私心的畸形行业维持的时候,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更失去了支撑一个民族幸福与信心的精神支柱。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把整个民族从住房忧虑中解脱出来,必须打破开发商的垄断,还地于民,打破土地市场的垄断,允许并鼓励自建房、合作建房,全面加强住房的质量监管、检测,否则,这个劣迹斑斑、恶贯满盈的掠夺性行业最终必将让我们这个民族付出惨痛的代价。

  相关新闻:深圳:经济适用房出售首次出现卖不出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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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一定要消灭经济适用房

稿源: 新浪博客 2009-04-28 10:56:46

  消经济适用房的谬论 &nbs 茅于轼的支持者批驳我说,我所建议的政府出地、居民承担建筑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体系根本没有可行性,我要问的是,如果我的建议没有可行性,难道取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就有可行性吗?到底哪个更具有可行性?我的建议至少不是违反法律的,因而,这种权利也更需要争取。

  茅于轼及其支持者又批驳我说,经济适用房是违反市场经济的。我要问的是,难道让民众自建房这种权利,不是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保障性住房,难道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难道扼杀自建房,强化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是市场经济?居民自建房,及“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政府限定的开发商利润”的模式,是在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还是在强化市场本身的竞争力?这些极端的市场主义者,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甘愿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在扼杀经济适用房权利方面,冲锋陷阵,鞠躬尽瘁,还有什么脸面自称是市场主义的坚守者? 时寒冰 &n

  关于土地成本,也是茅于轼及其支持者批驳我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开发商所说的土地出让金占一半的数据,通常指住房建设成本而非房价构成。比如,每平方米的住房成本,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成本1000,开发商就可以说,土地成本占到住房建设成本的一半,问题是,这样的房屋,开发商要卖到两万元!开发商常常把房价成本与住房成本混淆着说,把土地成本占住房成本的比例一半,说成是占房价中的一半!以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强调自己并非暴利。而且,目前,很多土地补偿费用,真正能够落到需要补偿者手中的寥寥无几,如果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承担补偿,出的补偿所占房价成本中的比例大大降低,而对失地者的补偿则会明显增多!要知道,当下购房者所承担的出地出让金,是数倍(甚至万倍)于补偿费用的——有兴趣者不妨关注一下内蒙古吴保全事件、河南王帅事件,里面的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时寒冰 &n

  那么,自建房会不会乱?我要说的是,如果你了解开发商行贿规划部门,篡改容积率的真相,你就会明白,开发商负责建造的商品房,比自建房要乱得多得多。

  自建房不会乱。我此前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过这个问题,现在摘录如下:

  bsp;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允许自建房会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更加混乱?这是开发商及其御用文人强烈反对自建房、合作建房的一个最常见理由。

  我经过调查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发现,自建房根本不会乱。只要政府规划做好,就可以做到有条不紊。我们可以看看德国的做法。我在《自建房不会导致房市混乱》一文中指出:西方国家的自建房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在于政府的规划。比如,在德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的使用必须作出详细规划,一旦规划获得通过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政府的规划做得比较详细并且非常长久。土地用途一旦定性,就不能轻易改变。比如,一个地块是专门用作住宅的,规定的容积率只能用于造低矮的小楼,就不能擅自建造高楼。土地价格是规定好的。而且,这个小楼应该造成什么样子,政府都有一个框架式的规定,精确到房顶的颜色。比如:屋顶是深色,坡度为40度,屋檐不超过50厘米等等,甚至连所植树的类型都明确规划好,比如要种大型树冠的树木还是中型树冠的树木等等,非常详细。有这种规划,是自己建造还是请建筑商建造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政府监管到位,自建房又怎么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呢?开发商为什么要消灭经济适用房 ——三驳取

  规划好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我们目前的政府规划缺少长远考虑,常常不断推倒重来,以至于在国际规划评比中我国常常处于垫底的位置。如果准许自建房,就会促使政府不得不在规划时把眼光放得更远一点,减少由于推倒重来所造成的混乱和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许人人都有建房的权力其实也是促使政府提升规划水平的一个契机。

  这绝非是什么向计划经济的倒退,恰恰相反,实行自建房、合作建房的国家,恰恰是最纯正最正统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开发商、腐败官员及二奶学者,动辄拿向计划经济倒退的旗号压人,如果披着市场经济的皮对行掠夺之实,让民众苦不堪言,这样的市场难道不需要纠正吗?

  p; 有人指出,自建房一人一块地,盖一栋房子,地不够用。谁告诉你自建房只能是平房了?政府同样可以规划高层建筑,由民众承担建筑成本,这正是城市自建房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的原因,这样能促使土地高效的利用!合作建房剔除了享受暴利的投机钻营的开发商环节,由民众自己当自己的开发商!除此之外,一切都没有变:政府做规划,设计单位做设计,建筑企业搞施工……

  p;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权利。我们必须争取并捍卫这项权利。居住权是联合国公约所强调的基本的权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把集投机钻营、暴利、腐败、掠夺性等为一体的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靠房地产业——这种满足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私心的畸形行业维持的时候,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更失去了支撑一个民族幸福与信心的精神支柱。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把整个民族从住房忧虑中解脱出来,必须打破开发商的垄断,还地于民,打破土地市场的垄断,允许并鼓励自建房、合作建房,全面加强住房的质量监管、检测,否则,这个劣迹斑斑、恶贯满盈的掠夺性行业最终必将让我们这个民族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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