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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天上午召开,已执行11年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成为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记者获悉,《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的人性化管理条款。按照这一思路,南京将陆续接受四大类摊点的申报,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现代快报》4月29日)
如果不明确我们的城市该追求怎样的市容,那么,这个规定就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城市的管理者追求城市的“美感”,这无可指责。但问题是,我们的管理者不能片面追求城市经营活动的整齐划一。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要求商贩统一使用同一品牌的遮阳伞,被大众讥笑为“城管牌”,这样的事情虽然可笑,但却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某些部门对于市容可以随意认定,只有这些部门指定的东西才是达到市容标准的。二是有利于有关部门收费的东西,往往是被认定为不影响市容。
市容成了可以随意驱赶小商贩的利器,是否缴纳罚款成了认定影响或不影响市容的一个重要依据。当某些部门的小金库和市容紧密联系起来的时候,百姓对于市容,只感到无奈何费解。一些地方,明显影响市容的行为,只因其行为主体是职能部门,百姓投诉千百遍,也得不到解决,而小商贩在街头叫卖两声,就有可能遭到严厉斥责。市容,果真是像雾像雨又像风?
其实,我们需要管理,我们也不能否认某些小商贩的行为确实是在影响着市容,但管理需要人性化,不人性化的野蛮执法,才是影响市容的最大因素。因此,笔者以为,对于市容的认定,首先必须树立野蛮执法才是最影响市容的理念。在不野蛮执法的前提下,我们再看看小商贩的行为是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还是满足了大众的需要。而不能片面追求城市街景的整齐划一,那样的做法,是有损城市的经济发展繁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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