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铁鹰
北京市海淀区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交警何常青,自创“恰恰舞指挥法”,在繁忙的路口,一边指挥交通,一边跳“恰恰舞”。(5月1日《新京报》)
我专门看了网上有关何常青“跳舞”指挥交通的视频,看过之后,我有两点感受。一是何常青的做法应该是受国外同行的启发,此前,有过韩国一女交警、菲律宾一男交警跳舞指挥交通的报道,而且何常青的动作与菲律宾“跳舞交警”的很相似。二是何常青在指挥交通时,指挥动作很不规范。
但即使如此,许多人仍然觉得何常青的做法很新颖,所以何常青每次上岗执勤,都会吸引路人驻足观看。可这也正是让人担心的地方,因为北京交通拥挤,如过往司机出于好奇,多看“跳恰恰”的何常青几眼,就可能“看”出事故,造成交通拥堵。
我不知国外对交警的指挥动作是如何规定的,但我知道,我国交警“执法手势必须规范”。我们常见一些交警,在指挥交通时,动作规范优雅,似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何常青的动作自然也可称为“一道风景”,可这种指挥法偏离了“规范”,如果每个交警都如他一样“独创”,那我们的“手势必须规范”规定就成了空文。再说,交警手势不规范,司机就会无所适从,如果司机理解错了交警的“独创”手势,造成交通事故,那责任该如何认定?该如何对司机进行处罚?
据交通支队有关领导的介绍,何常青的“交通指挥法”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他能创造这一指挥法,一是自身喜欢跳舞,二是对岗位的热爱,他从指挥交通中体会到了工作的快乐。我欣赏何常青的工作快乐,也欣赏他的舞姿,可我还是要说,“跳舞指挥交通”不合适,既不利于自身安全,也不利于疏导交通。我建议何常青把独创的做法,当成一个节目,保留在联欢的时候进行表演。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