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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收取单位客户好处费30万元 获刑5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8日 12: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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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技术员,收取单位客户回扣、好处费30余万元。近日,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6年,江西人何某来到宁海一家电子公司担任技术员,每月工资3500元。2008年,该公司委托深甽电子公司生产电子产品,正如何某自己所说,作为技术人员,产品是否合格,他说了算的。

  当深甽电子公司将样品寄给何某,要求他确认时,何某表示,公司可以采购他们的产品,但是要按照每件0.5元收取回扣。为了能拿到单子,这家公司的老板同意了。之后,何某陆续收取回扣近30万元,第二年便为自己买了一辆轿车。

  然而好景不长,总有事发的一天。何某所在公司的老总一次出差时,遇上一位曾经做过生意的老客户,老客户表示,你们公司的业务难做啊,技术员素质不好。这让老总留了心。不久之后,老总便发现了何某向深甽这家公司收取回扣之事,念及何某在公司服务多年,老总劝诫何某之后,希望他能吸取教训。

  谁知,今年年初,老总竟发现何某将自己公司正在生产的样品提供给他的一家竞争对手,想想何某身为自己公司的员工,竟然为竞争对手工作,老总当即决定报案。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及财物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何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赵睿利金萍)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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