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逢年过节,很多单位喜欢给员工发“超市购物卡”作为福利,殊不知这卡竟然还有“克隆版”。海曙的秦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次“骗局”。
30张超市卡余额显示为零
家住鄞州的郭师傅今年41岁,算得上是一位职业“收卡人”,即通过低价收进各种票券、购物卡,再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去年12月31日,郭师傅以96折的价格,花28800元从同行秦先生手上收了30张面值1000元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卡。由于和秦先生相识已久,曾做过几笔生意,未验证卡内余额就直接交易了。
第二天,郭师傅又将这批卡转手卖给他人。买家在沃尔玛超市刷卡消费时竟发现卡内余额为零,于是找到郭师傅,将30张卡退还给他。郭师傅也只好找上家秦先生退卡。秦先生得知30张卡竟然是空卡后,于次日和郭师傅一起去派出所报了案。
秦先生不同意退钱,郭师傅一纸诉状将秦先生告上法院。
这30张卡是假的
被告秦先生是宁波海曙人,也是做收卡卖卡生意的。他卖给郭师傅的那30张卡,是他当天收来的。秦先生说,那天中午,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有30张沃尔玛超市卡。
秦先生以94折的价格打算收购,双方约好在鄞州万达广场沃尔玛超市交易。交易时秦先生特意在超市收银台验证了每张卡的余额,都是1000元,于是支付给对方28200元现金。
谁料,第二天卡的余额居然都变成了零!秦先生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提出和郭师傅各分担一半损失,但是郭师傅不同意。
法院联系沃尔玛超市后,超市方和购物卡制作厂家对这30张卡做了检验,断定这30张卡均是假卡。经超市查询后,得知这30张卡卡号的真正“主人”,已于1月1日上午在安徽的一家沃尔玛超市消费掉了。
法官提醒:谨防“克隆卡”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郭师傅和被告秦先生之间买卖购物卡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秦先生交付的购物卡是伪造的假卡,无法使用,故已违约,秦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院判决秦先生赔偿郭师傅支付的价款损失28800元。
秦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很多购物卡很容易被“克隆”而生产出“母子卡”:不法分子先从超市买来真购物卡作为“母卡”,然后利用相关设备克隆出和“母卡”一模一样的“子卡”,卖出去。同时趁卡片还没被消费的时间差,用手头的“母卡”迅速消费。等到购卡人发觉,“子卡”中的余额早已为零。
法官认为秦先生买进的超市卡很有可能是被克隆的假卡,并提醒消费者应谨防此类“克隆卡”。(记者黄丽娟通讯员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