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薛俊波)“下午有个重要任务,执行一批生猪,价值15万元的小猪啊!”日前,宁海法院一名执行人员的这句QQ签名吸人眼球。几小时后,他的签名又更新了,“今天虽然没有卖成这批猪,但是觉得很开心,辛苦还是值得的!”
原来,2010年,宁海县长街镇的王某等4人共同出资注册了一家牧业公司,主营生猪养殖项目。当时看着猪肉价格不断上涨,2011年,李某等人决定扩大生产规模,遂与承包商叶某签订合同由其为公司搭建钢棚。谁知,2011年底,生猪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结果拖欠叶某工程款15万元。
今年2月,法院判决该牧业公司归还叶某工程款15万元。但到期后,该公司未予履行。今年4月,叶某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该案,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前天下午,执行人员决定“动真格”———对牧业公司的部分生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请当地食品公司对这批生猪进行估价和收购。眼见一批小猪就要被过磅称重,王某等人慌了手脚。王某连连表示,这批生猪均是小猪仔,尚未到屠宰的最佳时期,若此时被收购,不仅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还将影响到公司的后续经营,公司将难以维系……
如何既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牧业公司的持续发展?最终执行人员决定再次协调。“背靠背”调解几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等股东当场支付12000元,余款每月定期支付10000元,并由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此方案均表示满意。
“力求其生,力避其死,方是执行之道。”执行法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