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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中小微工业企业可减征养老保险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2日 12:5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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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毛益中)中小微工业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年底。

  为切实减轻我市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和宁波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征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减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对外贸易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若企业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转型升级形成的,则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

  减征标准为上述企业缴费统筹部分的2012年11月、12月的额度。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已列入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以及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原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烟草生产和调拨企业,不列入本次减征范围。

  据市人社局初步统计,全市共有6700家中小微工业企业符合减征条件,减征金额约为6500万元。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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