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保税港区码头(资料照片)。记者朱菽剑摄
记者昨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4个口岸成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至此,宁波历时近2年的汽车整车口岸申报工作获得了圆满的结果。梅山保税港区获准进口汽车整车,将有利于发挥宁波的开发开放优势,加快建设宁波国际强港,同时,会加快宁波市民购买进口整车的提车速度,不过对进口车的售价影响不大。
1申报工作历时近2年
2010年12月17日,市委书记王辉忠对梅山保税港区申报设立进口汽车口岸作出指示。
2011年1月28日,宁波市政府《关于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展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业务的请示》呈报浙江省政府。
1月31日,时任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签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展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业务的请示》。
2月10日(农历春节假期刚过),省政府将文件呈送国务院。
2月11日,国务院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展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业务的请示》批转海关总署并要求会商相关部门。
2月底,我市各有关单位分别与上级对口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沟通汇报工作,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
进入2012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申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事宜得到提速。
3月底,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来宁波主持召开华东七省市外贸工作座谈会时,省、市领导就此事专门向王岐山副总理作了汇报,得到了王岐山副总理的支持。
4月11日下午,由海关总署再次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共同参加,召开了关于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专门会议,与会代表对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表示理解与支持。
4月26日起,海关总署启动“汽车进口口岸审批标准”、“设立梅山等汽车进口口岸请示”两个文件的审批流转工作。
6月11日,两个文件送至商务部,商务部于6月底回复表示同意;7月9日,工信部回复表示同意;8月8日,发改委回复表示同意;9月4日,海关总署正式将批复文件(代拟稿)上报至国务院。
1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4个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