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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城市上园""三年内禁卖"条款让订房情侣纠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4日 08:0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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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这是为稳定园区职工的特殊政策

  普通商品房,只要取得房产证,就可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但鄞州区最近预售的一个楼盘,却有个特别规定:房子交付后,三年之内不得买卖。这下,让订了房的应小姐倍感纠结。

  客户反映:

  仓促订房,如今进退两难

  日前,市民应小姐给本报新闻热线来电:本月11日,鄞州下应“城市上园”楼盘开始预售。男朋友小方和父亲到现场选房子,最后挑中了一套10楼的住宅,房价140余万元,并付了1万元定金。

  回到家,仔细看了订房单,发现其中有一条款: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房子交付后三年内不得买卖。感觉很诧异,家人为此出现分歧。应小姐说,男朋友去选房时已经晚了,剩下没几套,仓促间就签字付了定金,没仔细看订房条款,也没听到售楼小姐的提醒,“要是知道有这个规定,肯定不会买了”。

  应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外地工作,买房一来准备结婚用,二来也做好随时转手卖掉的打算,现在被这规定束缚住了。她不解的是,“此前网上查到的有关城市上园楼盘的介绍资料,都没有提及这一条”。

  据了解,此后,男友小方几次跟售楼处协商,要求退房,退还定金,但没有结果。应小姐说,仓促订房,我们自己有责任,但退不了房,无端损失1万元,挺“肉痛”的。

  售楼处:

  已尽到告知义务,退定金很难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城市上园”售楼处。工作人员说,“三年内不得买卖”的规定,不仅印在订房合同上,楼盘销售表上也有张贴,销售人员会对每位签约客户口头提醒:“若是投资的,不适合买这房子。”

  工作人员说,应小姐男朋友签约订房时,售楼处的告知义务肯定是尽到了,楼盘销售工作是由代销公司办理的,但订房合同是客户跟开发公司签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可以为客户去争取,倘若开发公司不同意,那也没办法。”

  开发商:

  与区政府协商制定的特殊规定

  “城市上园”其实是中物科技园的一部分,只有四栋高层住宅,200多套房子,目前已预订近8成。整个中物科技园,由别墅、办公楼、SOHO公寓和高层住宅组成。除了“城市上园”4栋高楼是70年产权的住宅外,其他都是40年产权的非住宅房。

  为何会有三年内禁卖的规定?售楼处工作人员也说不上来,“这是开发商交代的,我们只是转告客户,具体原因并不清楚”。

  “三年内不得买卖,这个规定确实特殊,在宁波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少见”,昨天,开发商宁波中物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解答了记者的疑问。

  据介绍,中物科技园是中物院与鄞州区政府共同搭建的一个城市科技综合体,会引入很多高科技公司和科研人才,“城市上园”4栋高层公寓是科技园的一项生活配套项目,部分面向高科技公司的员工。置业公司负责人说,为防止引进的人才频繁“跳槽”,鄞州区区政府和园区商量后,在公寓销售上特意加了“三年内不得买卖”这一条,以稳定园区人才队伍。因为“城市上园”高层公寓是向社会公开发售的,所有的购房者都要遵守这一条款。

  “从销售情况看,高层公寓的购房者全是刚需、自住型的,这个特殊规定没有对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这位负责人说:“当然,我们要求代销公司,一定要如实告诉购房者,做到明白卖房。”(记者余建文)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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