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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县级公立医院治疗费和手术费至少下调10%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30日 06: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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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根据该《意见》,我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的治疗费和手术费将会明显下调,其中治疗费将会至少下调10%,手术费将至少下调15%。

  6月起已实施

  药品零差价销售

  6月28日起,我市慈溪、余姚、宁海、象山的24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即药品按进价销售),同时,增设一般诊查费,提高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按照当时省物价局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普通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改革前的挂号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为门诊每人次10元,急诊为每人次12元。专家门诊另行加收;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改革前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治疗费项目,在改革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40%;手术费项目,在改革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50%;护理费项目,等级护理由改革前的7-8元/床日调整为20元/床日;床位费项目适当上调。以三人间病房为例,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6月28日起,这24家县级公立医院都按照调整方案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治疗费和手术费

  将至少下调10%

  相比现在我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该《意见》要求执行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的收取标准,与现正在执行的标准没有变化。治疗费和手术费明显下调。

  该《意见》指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药品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该《意见》公布了各种检查诊疗的最高指导价格,譬如阑尾切除术,三乙医院最高收费标准为68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为620元。

  该《意见》要求,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改革前的30%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改革前的10%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按改革前的35%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改革前的15%幅度调整。相比现在这24家县级公立医院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治疗费将下调10%。其中,口腔科等治疗费将下调30%,放射科治疗等将下调40%。手术费将下调15%,其中口腔手术将下调35%。

  该《意见》指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由所在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医保部门按医药价格改革原则,在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范围内测算拟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实施。原试点价格高于最高指导价的,应适时按最高指导价调整价格。

  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严敏华表示,省物价局的《意见》市卫生局已收到。至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收费标准,还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记者 叶海英)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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