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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05件车险案通过“代位求偿”赔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30日 07:4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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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汪某驾车在江北区常洪隧道被货车追尾,造成其汽车受损严重,经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汪某无责。但是,这辆肇事货车并没有投保车险,而且在此事故后不久,货车司机又遭遇死亡。当汪某的赔偿面临无果之时,她将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履行“代位求偿”的保险责任。

  近日,镇海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判决,最终由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进行赔付10万余元,再由该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进行追偿。据悉,这是我市最新发生的一起车险代位求偿案件。

  代位求偿是指投保了车损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损失,并将求偿权依法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在履行先行赔付的同时取得了对责任方或者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

  汪某在无责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求偿,是否是车险“无责不赔”与“代位求偿”的矛盾?对此,有律师指出,车损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是过错原则在条款中的具体体现,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国家车险制订和费率厘定中遵循的基础赔偿原则。但是,该条款的设定并不代表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二者并不矛盾。而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车损险条款中按责赔偿的条款并不能免除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代位求偿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通过代位求偿方式来获得赔付的案件在不断增加。今年2月末,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后,宁波保监局本着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指导、督促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代位求偿工作机制,并要求全行业贯彻实施。截至目前,宁波保险业已经通过代位求偿方式赔付了105件赔案,涉及金额253.46万元。

  车险代位求偿备受老百姓关注,而进展也在持续推进中。据介绍,今年初,中保协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已将代位求偿方式在车损险条款中进行了明确。据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透露,代位求偿功能上车险信息平台的工作正在探索试点,平台功能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中。

  行使代位求偿有哪些注意点?保险人士称,代位求偿中的责任方既可以是机动车方也可以是非机动车方,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明确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先行赔付车辆损失的,无法定理由,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一般来讲,代位求偿这种赔付方式需要被保险人主动提出申请,否则容易引起被保险人、保险人及责任方之间对赔付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提醒车主的是,通过代位求偿方式处理的赔案,在被保险人的保单项下会产生一个赔案记录。(记者 徐文燕)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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