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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甬参加中考 录取时享同等待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1日 08: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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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同意随迁子女就地中考(借考),出具中考分数和可录取在相应高中段学校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

  二是设置三年过渡期,仍持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目前暂定试行一年。市政府要求我市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按上述原则意见,研究确定本地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

  据市教育局统计,从我市各地学校反馈的情况来看,去年9月底,在我市上学的外省户籍初三学生总人数为8393人,其中城区1293人。

  -政策解读

  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是指符合我市流入地义务段入学条件,进入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具有完整的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即从初一年级起就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连续学习,中间不可以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完整的初中学籍是指随迁子女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符合我市统一规定,并在我市电子学籍系统中,从初一年级即进行注册,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初中阶段由外省转入我市初中、初中段转到外省又转回我市,或不符合我市学籍管理规定者,均不能算是具有我市完整的初中学籍。

  合法稳定职业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个体经营户需有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合法稳定住所一般是指领有暂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住所有安全保障,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