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自行车随意变道
案情:
2011年1月3日上午8时,在一个交叉路口,丁某骑自行车突然变道与赵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丁某倒地受伤,被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头皮面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经责任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应承担次要责任。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11万元,经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丁某3万元,赵某另外赔偿丁某6000元。
法官解读:
本案中,丁某骑自行车随意变道存在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丁某应自负10%的赔偿责任。
案例6 :骑车带人过人行横道
案情:
2012年4月6日8时37分,吴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骆亚线一人行横道线处,与过人行横道线的骑车人叶某(其已成年的女儿陈某坐在后座)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和陈某受伤,其中叶某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叶某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2012年12月,法官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某10万元,吴某另外赔偿叶某17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1300元,吴某另外赔偿陈某7万元。
法官解读:
本案中,叶某存在骑车带人和过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两个过错,应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判决,非机动车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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