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北仑法院公开审理了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一案,记者全程旁听了审判。此案的涉案金额和犯罪后果都不大,然而,昨天的法庭上不但有我市公、检、法等部门选派的一百多名代表出席旁听,而且还吸引了《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等国内10多家媒体记者的关注。
现年37岁的周某来自四川。2008年8月1日下午,周某伙同雷某等人撬开北仑大碶街道一户居民家的防盗窗,入室盗窃黄金饰品、手机等物,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2210元。作案过程中,周某的手指受伤出了血。逃离时,他随手拿起一只白色编织袋擦了一下,随后把编织袋一扔逃之夭夭。当天下午主人发现家中失窃,地上还有粘着血迹的编织袋,便报了警。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北仑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的技术人员也到现场勘查。警方通过侦技手段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雷某,并于去年12月7日,在一暂住房内将周某抓获。
在昨天的公开审理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向被告出具了警方在事发后不久做的现场勘查记录、今年1月11日因检察院要求警方做的现场勘查补充笔录,以及其他证据等,认为周某犯罪事实清楚,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周某的辩护律师辩称,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主要一点是,案发后不久警方做的现场勘查记录中,没有提到与本案有重大关联的白色编织袋这个证据。律师称,周某之所以被抓,是警方通过血液比对才锁定的,但如此重大的证据,警方在2008年的现场勘查记录中却没有提到,只是在今年1月11日的补充笔录中提到了这个证据。另外,在这份补充笔录中警方还附上了现场证据的照片,拍摄时间写的是今年1月11日。“现场的照片怎么可以到今年1月11日才拍?同一个案件,同一个现场,同样的勘查人员签名,为什么有两份不一样的勘查记录?这份新的现场勘查补充笔录存在着不真实的嫌疑,为此请求法庭不予采纳。”周某的辩护律师说。
辩护律师还就公诉人出具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相互辨认、血液比对的时间等证据提出了异议,认为警方在这些工作中存在着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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