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明无从起诉
昨天,冯先生打了商报热线,记者陪他一起到中马派出所走了一趟。
中马派出所值班大厅的一名民警称,冯先生把iPad遗忘在银行,属于法律上的遗弃物,后面那名中年女子的行为属于侵占。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在浙江省的起刑标准是2万元(冯先生的ipad购买的价格是3000多元),因此他只能按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向法院起诉对冯先生而言也只是一句安慰的话。在去派出所之前,记者咨询了法官,向法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冯先生必须先知道拿走他iPad的女子的身份信息,才能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因此线索还是绕回到监控上来。
这个疑问,中马派出所的民警说,因为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他们也没法从银行调取监控。“银行内保程度很高,调看监控的程序非常复杂,必须得刑事立案方可。”
“即便破例拿到录像,如果中年女子没有在银行办理业务,只有一个监控的影像,找人还是如同大海捞针。”
您对这事有什么建议?
从派出所出来,冯先生很沮丧,“看到监控那一刻时,我觉得这案子一定破得了,报了警,才发现自己想得太简单。这就像你明知东西在那儿,可你就是拿不回来,难道我只能认栽吗?”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有什么好办法或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东南商报、微信dnsb87270000,或拨打商报帮办热线87270000。记者胡珊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