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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宁波市区居民医保新政有“四变”

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8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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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居民医保第二轮参保下月开始

  未参保学生请尽快办理

  笔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9月份开学后,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开始办理新年度的第二轮参保手续,新年度参保手续稍有变化,学生们勿忘及时参保缴费。

  第二轮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大学生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中和大学入学新生及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其他学生,在参保缴费期内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否则,新年度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是高中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要尽快办好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今年开始,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再由初中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而改由升学后就读学校在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统一办理,这部分学生手中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证历本》将从9月1日开始暂停使用,待就读的高中学校办好参保手续后的次月起自动恢复使用,9月1日至开通医保待遇前这段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医保待遇开通后,可到升学后学校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记者周琼通讯员任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