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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存在问题 电子凭证可作为处理消费投诉依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4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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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商品质量、货品不符、快递混乱成网购主要问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市已出台网络商品交易消费争议处理办法,明确电子凭证可作为处理消费投诉依据。

市消保委最近的一份网络满意度调查显示,省时便捷、价格便宜、商品种类丰富成为消费者选择网购的主要原因,其中服装、食品及日用品、小家电、家具产品、图书音像排在网购商品前5位。

然而,网络纠纷近年来以每年30%的幅度增长。据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统计,2012年互联网消费争议案件达814件。调查显示,商品质量问题、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快递人员不确认货主及当面签收成为网络购物中的三大侵权问题。在回收的948份有效问卷中,有24.6%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商品质量问题;有18.9%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情况;有10%左右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快递人员不确认货主及当面签收”情况。其他还有商品需要维修、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和送货时间太长、消费者收到假货等问题。

网络交易的售后服务相对滞后,经营者三天内能解决问题的不到两成。调查显示:有131位消费者表示,其通过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能在三天内解决,占13.8%;有353位消费者表示,其通过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能在一周内解决,占37.2%;有250位消费者表示,其通过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能在半个月内解决,占26.4%;有153位消费者表示,其通过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能在一个月内解决,占16.3%;有61位消费者表示,其通过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要三个月或更久才能解决,占6.4%。

针对网络购物配套法律法规及监管不到位的现状,昨日,市消保委联合市网商协会推出《宁波市网络商品交易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指出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同时要求经营者将网络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记录等原始数据、信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从网络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