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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遭盗刷怎么办?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支招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4日 07: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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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点钞机摆乌龙导致储户损失

  应先生在市区一家银行存款时,先通过银行营业大厅点钞机(型号WJD-GA-800)清点存款金额,所存现金均能通过,且机器未出现异常警报。然而,在随后的柜面存款过程中,柜面内的点钞机(型号JBY-D-RJ710)却在清点时发出警报。经核实,其中一张百元钞为拼凑币,当场予以收缴。

  应先生认为,银行点钞机两次识别结果不一致,存在一定责任,要求银行赔偿该100元现金。

  解析: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6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称,应先生手中的假币属于变造币,依法应当当面予以收缴。银行柜面人员通过点钞机和人工核查发现变造币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收缴且不再交予持有人,属于合法合规行为,不应赔偿持有人100元现金。而经过柜员的详尽解释及对收缴假币的法律规定的明示,应先生也表示接受。

  不过,银行人士同时表示,目前,假币伪造技术层出不穷,部分老版点钞机已无法识别新技术下的假币,因此,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对点钞机的维护更新,淘汰识别能力低的点钞机,确保及时发现假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银行柜面人员除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缴假币外,还要耐心为金融消费者讲解假币的识别方法和法律规定,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反假货币的能力,避免损失的再次发生。

  利率变化未通知致消费者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市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同时开通了还贷金额短信提醒业务。然而有一次,由于贷款利率发生了变化,银行方面未及时用短信或其他方式提醒通知王先生,最终导致王先生未能及时足额还款,形成了不良信用记录。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先生在与银行方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进行了投诉。

  解析:

  因为银行系统未能对利率变化进行提醒,而该行的人工催收也未能及时跟上,从而影响了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而无法申请新的贷款,这样的情况近年来不少消费者曾经遇到过。

  对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认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案中,银行有义务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在利率发生变化导致还款金额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持卡人。同时,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已开通短信通知业务,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短信提醒义务。银行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此项义务,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鉴于不良信用记录已经产生且无法消除,银行真诚向客户道歉并与其沟通,一方面予以相应补偿,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客户解决贷款问题,最终得到客户谅解。事实上,借此,银行亦对系统内的缺陷进行了完善,并表示要加强人工跟进。□记者 崔凌琳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