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200元购买的新衣服,被干洗成了‘花脸猫’,干洗店应该全额赔偿!”近日,家住西周的桂先生在镇上一家干洗店干洗一件风衣,取衣服时发现,风衣袖子上的深蓝色“窜”到了其他部位。就赔偿金额问题,他与干洗店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向西周消保分会投诉。
“这件风衣是前段日子在品牌店购买的,因为没有保存发票的习惯,所以买好衣服的当天就把票据扔掉了。”桂先生说,“就是这个原因,干洗店就认为我的衣服不值这个价格,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在消保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店主承认是事先没对袖口的颜色进行窜色试验就直接洗涤了,造成最终的衣服受损。但在干洗之前,桂先生并没有提出保价精洗服务,只是支付了25元的一般衣物的干洗费用,所以干洗店对全额赔偿不予接受。
消保工作人员在洗衣店出具的洗衣单据上看到,上面只简单地记录着衣服名称、干洗费用以及消费者联系电话。按照《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无奈,桂先生只能获赔500元,衣服归干洗店所有。
据介绍,按相关规定,实行保价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双方事先约定要求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涤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或造成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发票是消费维权中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如果消费者使用非保价服务,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也可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记者 金旭 通讯员 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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