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去年12月,其中一个被告人李某的姐姐在知道弟弟涉嫌强奸后,为了帮弟弟脱罪,找到王某“公关”。
李某姐姐几次三番打电话联系王某,称想表达“歉意”,王某多次拒绝未果,最终同意见一面。
双方约在王某安徽老家的一家咖啡店。当天李某姐姐带了两个陌生男子一同前往,刚见面就撂下2万元现金,希望王某跟警方表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等到她弟弟无罪释放之后,再给18万元补偿。
开始王某感到很屈辱,不肯,但李某姐姐软磨硬泡,最终她动摇了。于是,王某便按照李某姐姐的意思,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并写明发生关系时她是自愿的,还按了手印。
翻供方向一致可细节有出入
不出检察官所料,案件开庭后,除了那名未成年人,李某、黄某等3名被告都翻供了。
3个人翻供的方向是一致的,都表示发生关系是王某自愿,他们的行为属于嫖娼,但问到细节,大相径庭。比如那天4个人为什么会去酒吧,黄某说是“未成年人请客”,但另外两人表示是稀里糊涂跟去的。
举证阶段,律师出具了王某的那份“谅解书”,可检察官出示了事后向王某补做的调查。这份本该成为定罪关键的谅解书,控辩双方最终都未深究。
近日,涉嫌强奸的黄某等4人,除了未成年人被判处6年外,其余3人刑期均在11年以上。3人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而王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某姐姐涉罪在逃,被警方列入追捕对象。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通讯员孙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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