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徐晨光 谢泳)近日,社区矫正人员胡某带着照片、居住证等材料来到奉化市司法局,把上述材料交给该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审核,他将作为一名非本市户籍的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该局无差别的管理。
“根据规定,对非本市户籍社区服刑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必须具备监管条件。”奉化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察犯罪分子是否遵纪守法,如果不具备相应的监管条件,缺乏相应的考察组织、考察措施,即使其他缓刑条件都具备了,也不能在本地适用缓刑。“胡某之所以能在本地适用社区矫正,是因为胡某在奉化有固定工作,并有企业负责人作为担保人,具备监管条件。”工作人员解释。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提高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水平,奉化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外来人员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调查,成效明显。“对外来人员同等适用社区矫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可以帮助一些轻微刑事罪犯更快地回归社会。”奉化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但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院禁止令、违规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报到或者出现在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等情形,我们仍将对其提请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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