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放长假,大家都出来放松,但千万记住一条,别以为交警蜀黍也放假去了,可以放纵自己酒后驾车。昨天,鄞州区就有个男子,喝了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结果撞倒一个过路美女,致使其磕掉了三颗门牙。马上就要上班了,不能这么“坑”姑娘呀。
昨天晚上19时许,在天童北路与永达路口,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就在他猛然右转弯时,不小心撞到一名正在斑马线上准备过路口的女子,在惯性的作用下,姑娘一个前冲,前脸结结实实磕在了地上。
路人赶紧扶起倒地女子,发现她满嘴是血,三颗门牙掉了。随后,受伤女子很快被送去李惠利医院医治。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对肇事男子进行询问,发现该男子酒气熏天,说话都不利索。
于是民警决定将肇事电瓶车暂扣,把肇事男子带回了中队。民警准备对其酒精测试,该男子三番五次假吹,拒不配合。在久拖未果的情况下,该男子被民警强制带去医院验血,并随后将其带回中队进行笔录。
肇事男子姓查,45岁,安徽舒城人,在鄞州某处工地打工。事发当晚,查某在老乡家吃饭,期间,饮下大量白酒。晚饭吃罢后,查某骑车回暂住地,在路过天童北路与永达路口时,在酒精的作用下,醉眼朦胧,路况难辨,结果酒驾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行人。
随后,受伤女子的两个朋友也来到了中队,她们说,磕掉门牙的女子姓徐,29岁,江西鹰潭人,在一家工厂上班。事发当晚,徐某正准备上街去玩,结果玩也没玩成,还无辜的被人磕掉了三颗门牙。徐某的一位女性朋友说:“她平时挺爱漂亮,刚谈上了一个男朋友,现在门牙也没了,这下不知如何是好?”
办案民警介绍,醉驾电动自行车的,按照规定,将被处以50元罚款,造成行人受伤的,肇事人将全部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当然了,查某是否酒驾、还是醉驾,要等血检报告出来再定,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伤者的所有医疗费用。
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通讯员 朱忠义 记者 王丹静 尤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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