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的林先生上个月刚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签了合同后,他在开发商组织的答谢会上,抽中了特等奖,对应的奖品是1万元的购房抵用券。林先生开心之余找开发商兑现,却被拒绝了。开发商的理由是,他买的是特价房,而且已经备案了。林先生不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江北法院调解了此案。
玩博饼博中万元特等奖
林先生是宁波人,刚过而立之年。
他和妻子共同奋斗了几年,手头渐渐有了些存款,开始考虑再买一套大点的新房。
今年林某加入了观房大军,几个楼盘比较下来,最后选择了江北某新开发的房源,并在9月初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买房后第二天,林某作为新购房者,收到了业务员邀请去参加中秋新老客户答谢活动抽奖的微信。
这次活动以博饼(闽南地区中秋传统习俗之一)形式开展。林某没想到自己头次参加,就博中了特等奖,对应的奖品是1万元的购房抵用券。在这张券背面还附上了抵用使用说明,凭该券可在购买该房产住宅时可作为优惠直减总房款,有效期至9月30日,过期无效。同时该券不记名,不可挂失,不可折算现金。
合同备案开发商拒绝兑现
中奖后,林先生挺高兴的,找开发商兑奖。不料,接待他的经理却告诉他,因为他购买的是特价房,而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已经备案了,合同备案后就没有办法从房款里折抵了,建议他将这张券转让。业务经理说,这次活动过后也有中到特等奖的客户这么操作的。
林某对这个答复不满意,“如果转让,我肯定不能按照券面金额拿到现金。房款我只是支付了首付,既然承诺是‘抵扣总房价’,为什么不能从未付的余款里抵扣呢?”
开发商仍然坚持,房屋合同备案后就没办法抵扣,如果到了期限,这张券还没有被抵用出去,他们也不会给林某现金,最多拿些礼品来冲抵,这是他们能做的最后的处理结果。
开发商还强调,活动针对的是当天认筹认购的客户,但林某认为,活动的宣传中并没有限定类似条件,况且他来参加活动,也是开发商通知的,他是不是当天认筹认购的客户,开发商应该很清楚。
林某去售楼中心交涉了好几次,依旧得不到理想的解决方式,眼看截止日期将至,他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给了8000元
林某认为,开发商的解释与兑奖券的说明相违背,他们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已构成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和“禁反言”商业道德原则。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兑现奖金承诺,并赔偿他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1.5万元。
江北法院在立案受理此案后,将此案移至小额速裁组,介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把双方组织在一起调解。
林某的意向是既然不能折抵房款,而不能折抵的过错不是他造成的,就应该拿到1万元现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即使要折抵现金,这种带有博彩性质的答谢仍需要扣除20%的税金。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开发商给予林先生8000元现金,并赠送其小家电作为补偿。林某对这个结果还算满意,最终撤诉。
记者胡珊通讯员孙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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