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陪审庭审现场。 江北法院供图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徐露佳
在众多合议庭审理的案子中,一般都是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的“1+2”组合,而陪审员在审理时“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弊端,似乎已成了一种惯例。
去年8月起,江北法院试行“1+4”大陪审模式,由1名主审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让陪审不再成陪衬。
普通开庭陪审员基本不用发言
大陪审模式中陪审员连番发问
前天,在江北法院,记者遇到了人民陪审员林雅娣,她正翻看着一沓厚厚的案卷,“我刚参加完一个新案子的庭前会议,现在还有些时间,正好可以消化一下案情。”
今年52岁的林雅娣是电台的一名嘉宾主持,平时热心社会事务,被大家亲切地称呼为“林阿姨”。今年3月,林阿姨被江北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理。
“5月23日,我第一次参加开庭,是一个诈骗案。当时,坐在陪审员的位置上,我紧张得手心直冒汗。不过,那次‘1+2’的合议庭,陪审员基本不用发言,整场都由法官一人主持。”林阿姨说,听完庭审后,她感觉像参加了一次普法活动,之后接到的几个案件,情况也差不多。
大陪审模式中陪审员连番发问
今年9月,在参加了一起用“1+4”大陪审模式审理的民间借贷案后,林阿姨才对“陪审员”这三个字的含义有了深刻认识。
“庭前会议时,看到另外3个陪审员和法官一起出现,我心里还纳闷,是不是两个案子的陪审员要一起开会。后来才明白,法院要用大陪审模式了。”林阿姨说,会议上,法官对大陪审模式的解释和对陪审员提出的要求,更是一次次刷新了她的认知。
“该案原被告事实争议的焦点,在于后一张借条是不是续写的问题。法官希望我们能通过在庭审中的发问,形成自己的判断,并在庭审后投票表决。”
“陪审员对事实的判断,竟然能决定案子的走向,如果我不认真对待,原被告岂不是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了呢?”想到这些,林阿姨觉得,陪审员的这份责任实在太重大。于是,她花了大量的时间,去研究案情,查看证据,作好充分的准备。
庭审时,除了仔细聆听,用笔记录外,林阿姨还连番发问:“这两张借条所涉及的欠款,到底是同一笔,还是不同的两笔?”“第二张借条如果是续写,当时为什么不写明?”……
挑起重担的同时也是一种压力
那次庭审的一些细节,林阿姨有些记不清了。不过,她印象最深刻的是,在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律师一齐上前,对她们4个陪审员说:“当律师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遇到陪审员提这么多问题呢。不过这样的发问让事实更加清晰,真的很好!”
庭审后,陪审员们先对第二张借条的来源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是3:1,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了认定。当时,林阿姨还问起,如果表决结果是2:2怎么办,法官说,那就要由法官本人作出最后的判断。
“4个陪审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思考方向,大家从不同角度在庭上发问,让事实越辩越明,从而让审判更加公正。”林阿姨说,在大陪审模式中,既然法官将事实的判断和认定交给了陪审员,那陪审员就要挑起重担,凭着良心,根据经验建议,并作出判断。这份责任就是一种压力,接下来,她也会和老陪审员多交流,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杂志,提升自己。
江北法院的经验
大陪审模式充分发挥了陪审员的积极作用
2013年8月起,江北法院大胆探索民、商事审判“1+4”大陪审模式,将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进行区分,事实认定中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法官则根据合议庭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从而充分发挥了陪审员的积极作用。
截至2014年8月,该院适用大陪审模式审理了17起民、商事案件,审结10起,其中7起判决,3起经陪审员协同工作而调解,判决案件中,5起经二审维持原判,1起判决后当事人庭外和解,并向法院寄送了锦旗及感谢信,无一起引发信访。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开庭前3天,法院才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每次庭审都邀请检察官旁听,在合议庭合议时请检察官列席。同时,所有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都记录在案,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像林阿姨这样的陪审员,江北法院有80多位,他们中有社区社工,有企业职工,还有机关干部等。法院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抽取确定4名人民陪审员,同时抽选出不少于所需人数二分之一的备选人员,以应对陪审员因回避或其他事由无法参审的情形。
大陪审模式下,陪审员参审责任感倍增,庭前认真阅卷,庭前会议深入交流,参与法庭调查内容的拟定,庭审中专注听审并积极发问,庭后审慎合议表决,并对裁判文书进行核稿,改变了原先“陪而不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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