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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30名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产业 获得创业资金补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30 14:01:29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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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华坤)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秦乾潮,在泗门镇海南村承包农田,创办了余姚市绿野果蔬农场,种植了234亩蔬菜。日前,按照宁波市有关政策规定,秦乾潮获得了1万元的创业补助和本市财政1万元的配套补助,这更坚定了小秦在农业领域创业的信心。

记者昨天从市农林局获悉,今年我市又有30名像小秦一样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大学生获得了宁波、余姚两级政府补助,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也将按政策获得补助。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为鼓励各类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宁波市和我市相继出台政策,扶持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

政策规定,凡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大规模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林、牧、渔)场均为扶持对象。

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扶持条件为: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

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条件为:达到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聘用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按要求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基本报酬不少于3万元、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照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额度给予大学生保险补助)。

对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按工商注册登记,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对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的补助名额为2人。

由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兴办的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农林牧渔场,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

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较大规模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数20人以上,年经营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

政策同时规定,对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或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宁波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招考事业编制农技、农经人员时,对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3年以上且表现突出的大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优先录用。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