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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钢棚 亲兄弟反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30 14:10:22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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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赵大刚家楼上俯视钢棚。记者张敏摄

  前两天,家住阳明街道富巷村的市民赵大刚(化名)致电本报市民热线,投诉自己的邻居私自搭建钢棚一事,并称此前双方有协议,该钢棚要在今年5月底前由邻居自行拆除。眼见时间到了10月底,可邻居家的钢棚却丝毫未动,赵大刚扬言若事情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他就要将数块大石头从自家楼顶往钢棚上砸。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赵大刚的邻居正是他亲弟弟赵小刚(化名)的岳父,赵小刚和他岳父住在一起。

  “20年来两家关系一直不好”

  前天,记者来到赵大刚的家,他带着记者走上了位于三楼的阁楼。阁楼外,已经摆放了数块大石头,大的长约20厘米,赵大刚说,要是不拆钢棚,他就自己动手砸。

  “他们把房子出租给外地人,然后外地人就在钢棚底下烧饭,烧饭的时候总要放辣椒,每天傍晚回到家,我家里都被熏得开不了窗。”赵大刚说起自己坚持要拆钢棚的理由,显得十分理直气壮。

  “我不是第一次砸了。”赵大刚说。十几年前,两家毗邻而居,赵小刚家弄了一台粉碎机,白天粉碎机操作起来发出的噪声让赵大刚有点“吃不消”。与对方交涉无果后,赵大刚就拿起了石块扔到了粉碎机上方的塑料棚上。

  赵大刚说,20年来两家关系一直不好。

  “到期拆除”协议一直没有执行

  两家为此争执不断,赵大刚更将此事反映到了富巷居民委员会、阳明街道和城管部门。去年11月,在富巷居民委员会的协调下,赵大刚和代表岳父出面的赵小刚签订了协议。

  协议上白纸黑字,写明了钢棚须在今年5月底前由赵小刚的岳父自行拆除,如到期未拆除,由街道城管中队参与拆除,若违反协议,责任由违反者承担。

  然而到了现在,赵小刚一方仍未按照协议履行。记者联系了富巷居民委员会的叶书记,据叶书记称,为了钢棚一事,他们已经调解了不下十回,前天下午还去过赵小刚家里劝解他岳父。“双方寸步不让。”面对这种情况,叶书记也没有办法了。

  “石头一砸,兄弟情分没了”

  对于亲哥哥坚持要拆自己家钢棚一事,赵小刚显得非常无奈:“我岳父有四个女儿,在农村怕因此受到欺负,所以要我和他住在一起。没想到,到现在还是‘受欺负’,他的思想工作我做不通,岳父都70多岁了,他坚持不拆我没有办法。”至于签订协议一事,他说当时也是被逼无奈的。“村里和街道的领导都劝我,因为当时双方闹得十分僵,为了缓和气氛,先签了协议。大家说事后还可以做一做他的思想工作,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我和他是亲兄弟。”赵小刚说。

  如今听说自己哥哥还打算用石块砸钢棚时,赵小刚一时无话,只是缓缓地说了一句“石头一砸,我和他的兄弟情分就没了”。

  城管:需要法院判决才能有效执法

  记者联系了阳明街道城管中队的黄队长,他说,协议签订时城管部门并没有人在场,如果赵大刚要申请城管执法的话,最好先走法律途径,经由法院判决,城管部门才能有效执法。

  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的汪宇波律师认为,协议不管是在什么状态下签订的,不管签订双方有什么原因,这张协议只要法院没有判决失效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但同时也要注意,违章建筑也是个人财产,如果赵大刚执意要砸石头,则会构成侵权。砸石头又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若是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我还是建议此事通过法律途径理智解决,双方都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汪律师劝告说。

  记者张敏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