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及相关复印件)在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登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向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
(2)引进人才,在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登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所在单位注册地附近社区领取并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并随同申请资料提供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认定表(引进人才)》,企业初审后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认定资格,认定资格后,随同《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报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登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所在单位注册地附近社区领取并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并随同申请资料提供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区流管办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将所有资料上报注册地附近社区。
4.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答: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均年收入低于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以下统称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给予保障面积40%租金减免。符合申请条件且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自行向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包括以低于市场价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区财政予以租赁补贴。
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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