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单位:元/生·学年
“普通大学”是指“浙江大学”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包括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按“高职院校”执行。
浙江省14年没有变过的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浙江省物价局曾于今年7月11日召开了“学费调整听证会”,并提出了初步调整方案。四个月之后,此次学费调整终于有了结果。其中大家所关心的最高学费标准调整幅度,从平均提高20.37%降到平均提高16.41%,该方案将于2015年秋季招收的新生中正式开始实施。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学费确定涨,但适当降低了上调幅度
“学费调整幅度”,几乎是所有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人都认为,现在高校教育收费没有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没有体现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还有些家长则认为“涨学费”不是解决高校办学成本问题的最好途径,应当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长承受能力。
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学费的调整幅度,由听证方案的平均提高20.37%降低到决定方案的平均提高16.41%。
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教育培养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学校、家庭都需承担一些。因此,在“涨学费”的同时,改革收费形成机制,新的定价机制规定:高校的学费标准可以基准标准为基础下浮;允许高校自主选择20%以内的专业、在15%的上浮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专业大类招新生时,先按低标准收费
既然学费调整不可避免,那能否在专业的收费分类上面多做一些改进呢?这样也可以更好地体现办学成本。
不少听证会参加人员表示,专业的收费分类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有些学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按专业大类招生,很难区别到底是工科类、医学类还是理学类。另外,有些教育成本高的专业可以提高,教育成本低的专业可以降低;热门专业可以多调一点,不热门的公益性比较强的、基础学科的专业要尽量少调一点。
为了减少家长和学生们的顾虑,省物价局决定,在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再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同时,将教育成本较高的专业适当提高标准,例如工科类、医学类专业等,而把公益性比较强的专业适当减少调整幅度,一般这类专业多为不热门的基础学科,比如农林类专业等等。
省物价局采纳这些意见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收费标准能更好地体现办学成本,适当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而且这也更能体现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事业收入中的4%,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由于学费上涨,在听证会上,部分代表还提出希望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制度,落实助学贷款的政策。同时,大家也要求高校提高各种奖励补助政策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省物价局对这些要求十分重视,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需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专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现代金报记者陆冠均实习生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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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从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浙江省将执行新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调整之后,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成人教育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全日制为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学费为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非全日制为2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另外,“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以基准标准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该标准将从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届时学费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现代金报记者陆冠均实习生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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