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胡洪雷 通讯员 李传典 易发国)近日,陈女士想把在湖南老家退休的父母接来并将户口随迁到北仑,她打进本刊热线咨询,她父母可不可以享受北仑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记者从区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父母投靠子女将户口随迁到北仑后,其父母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户籍地规定类型标准在老家领取,不随户籍转移到北仑。“社保和医保待遇都是按照属地来享受待遇的,像医疗保险,外地参保人员在北仑地区发生医疗费用,应先保存相应的费用票据,然后按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到老家申请报销结算。”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陈女士的父母如果在湖南当地没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为居民户口,等户口迁到北仑后,仍可以参保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宁波地区相应待遇。
该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像陈女士父母这样的户籍转入人员在户籍转入当月起三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可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今年我区老年人群(已到达退休年龄)宁波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每年缴600元。
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医保的申报办理分为年度申报与补充申报,年度申报根据市人社部门每年的实施文件确定具体时间。在年度申报结束后,漏办参保手续的市民可以办理补充申报手续,但有三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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