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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海新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细则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19 11:45:02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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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前《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尤其是其中的购房优惠政策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记者连日来咨询了相关部门,了解到了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1、购房补贴的标准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补贴;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补贴。

2、政策适用的购房补贴范围和期限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个人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按照上述《意见》和《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普通二手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首套普通二手住房是指购房人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名下无其他自有或共有住房。

3、购房者需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补贴

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对户籍和房产套数无限制。

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义为: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4、购房时间认定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5、购房补贴的申请程序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补贴申请程序:凭购房人身份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税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的补贴申请程序:凭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购房人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县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室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其中,办理首套房证明应携带《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购房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6、购房补贴受理的截止时间

新建商品住房应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

二手住房应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7、办理申请后,多久可领到购房补贴

财税窗口在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可将补贴款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中。

8、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记者也了解到,如果市民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以下部门办理窗口的联系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65131712、65131713、65131714

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65131722

县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室(地址:桃源中路135号房管处四楼):65578217

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桃源中路123号三楼):65582868

县公积金中心(地址:北斗路50弄8号潘天寿广场西南侧):65586818

(记者胡琦通讯员夏铭)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