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0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胡昊)10月初,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后,今天上午,浙江宁波的落地政策《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发,并将从11月25日起实施。
新的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提高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连续缴纳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如果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这个额度在全省已经高居第一。
除了在宁波本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外,原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后账户转移到宁波的,只要在宁波本地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两地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
如果一家人有一套房子,或者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所有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套数按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认定。
10月底,省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就已经进行调整,公积金贷款结清的购房者购买第二套房时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紧接着萧山、余杭新公积金政策也相继公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