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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 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09 07:24:12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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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承载着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梦想。如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市民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

  不过,很多市民可能只知道,买房子或者付按揭的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们不知道的是,租房子、已离职的特困职工都能提取。最近,我市还进一步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门槛,推出高校毕业生在甬购房优惠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为支持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今年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其中,原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调整为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对首套房的认定也作了相应调整。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户,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购房者同样利好的还包括购买首套房贷款限额的提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

  政策出台后,想买房的叶女士连连称好,她说:“我想改善住房条件,再买一套房子,前几天看上一套商品房,可是钱又不够,原想要再延迟一年买房或者跟朋友借点,现在能执行首套房政策了,原来首付60%,现在只要30%,利息也能省下不少,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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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