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和朋友一起喝酒,回去时让同样酒后的朋友开车,结果出事了。之后,原本是好朋友的两个人因为赔偿纠纷,闹上法院。昨天,法院认为车主和驾驶者均有过错,应分担责任。“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未尽到有效的管理责任也要担责。”法官说。
小伙小夏和姑娘小沐原本是好朋友。去年12月的一天,小夏和一帮朋友聚餐,其中就有小沐。一伙人吃了晚饭继续宵夜,都喝了不少。次日凌晨3点散场的时候小沐已经站立不稳,要人搀扶。
后来,小夏开着小沐的车送大家回去。车子刚上兴宁桥,小夏在越过中心双实线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时,与对向车道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对方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夏在小沐的提议下逃离了现场。不久之后,对方驾驶员起诉了小沐,小沐申请追加小夏为被告。今年3月,小夏被交警抓获,交警认定小夏对事故负全责。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小夏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小沐作为车主对该车未尽到有效的管理责任,小夏和小沐应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责任。
今年9月,小夏再次收到法院传票,这次起诉他的是小沐。原来,小沐的车子在那次事故中受损也很严重,修理费花了近10万元,理赔时还因为酒后驾驶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赔。小沐认为小夏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昨天,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夏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却仍驾驶小沐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沐的车辆受损,并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而小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未尽到有效的管理责任,因此两人对车辆损失后果均有责任。结合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小夏承担60%的责任,赔偿小沐车辆修理费、评估费的60%,共计6万余元,剩余的损失则由小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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