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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司班车没系安全带 小伙被颠成腰椎骨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2 07:13:4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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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着公司班车去上班,没想到途中班车突然颠簸,导致腰椎骨折成了伤残人士。北仑的小李因此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昨天,法院判决公司要承担70%责任。

  整个人因车辆颠簸被弹起

  小李在一家港务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于今年年初被派遣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港内集卡车的驾驶工作。

  3月的一天早上,小李乘坐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班车到码头上班。

  因为上车晚,他就直接坐到了最后一排中间的位置。

  途中,班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桥面和路面交接处时,桥面与路面高低落差较大,车辆发生了剧烈颠簸,小李又没有系安全带,整个人因颠簸被弹起,头部直接顶到车厢顶部,然后又被重重地弹回了座位上。

  小李当即感觉到腰部不适。随后,他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李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事后,小李及其家人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赔偿,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班车应当保证乘客的人身不受伤害,并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

  法院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

  庭审时,小李的母亲多次抹着眼泪说:“驾驶员开车到高低起伏这么大的路面也没有及时采取刹车等措施,才害得我儿子腰部伤残,以后可怎么办?”

  他们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雇佣的驾驶员的疏忽,导致的严重后果,致使小李身体上、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经济受到巨额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业公司则认为,该班车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而是该公司向另一家码头经营公司租用的,应当由提供车辆的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绝了小李的请求。无奈之下,小李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时没有根据实际的道路情况减低车速,致使车辆产生剧烈颠簸,进而造成小李受伤,对小李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在乘坐车辆时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乘坐人员在机动车行驶时应当使用安全带的规定,可以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

  小李乘坐的车辆虽是码头经营公司的班车,但该班车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具有经营资质的码头经营公司处租赁的,因此该码头经营公司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法院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承担70%的责任,共赔偿小李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中的70%计近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余元。□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瑜 北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