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傅奇丹)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6年多来,市妇联、民政局等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想方设法预防、惩治家庭暴力,同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家庭暴力一直是困扰我国家庭的一大问题,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我市是全国较早惩治家庭暴力的城市,早在2008年11月1日,就开始实施《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之后,各部门通力合作,为该条例的实施做出了不懈努力。
2009年,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建立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紧急庇护。目前,市庇护所和各县(市)区庇护所已为72名妇女儿童提供了临时庇护,为诸多家暴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市司法局依照《条例》要求,将因家庭暴力主张离婚的和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同时,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最低生活保障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110接处警系统作了修改,把“家庭暴力”从其他警情类别中独立出来,方便110指挥中心快速下达指令,及时出警。
2013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工作制度,全市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个,保护令发出后均未发现再次施暴的现象。
据统计,《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6年多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0700余件;各级妇联共调处婚姻家庭类信访6228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出警处理家暴3000余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咨询24353人次,办理涉及家暴离婚法律援助案件151起,家暴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56起;两级法院审理家暴损害赔偿案件1159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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